全景網號稱擁有“高清翻拍孔子圖”版權,被廣州越秀法院駁回

22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發佈了《強化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積極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白皮書,並公佈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案的案情讓人哭笑不得。

在北京全景視覺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景視覺公司)的“中國圖片庫”中,有一幅孔子畫像的攝影圖片。近日,全景視覺公司發現廣州藍海豚遊船有限公司開設的新浪微博賬號使用了這張照片為配圖,訴請藍海豚遊船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全景網號稱擁有“高清翻拍孔子圖”版權,被廣州越秀法院駁回

全景視覺公司表示圖片庫中的孔子高清翻拍圖,是攝影師拍攝孔子畫像圖所得,獨創性在於素材的選擇、正面平視的拍攝角度以及使用人工閃光設備使得拍攝圖像保持與原畫相應的亮度。

越秀法院認為,判斷照片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需以具備獨創性為前提要件,包括獨立完成和創作性兩方面;同時,攝影作品歸入藝術作品則意味著其需具有藝術性和一定的審美意義。根據全景視覺公司所述及照片顯示,涉案照片系攝影師對孔子畫像圖拍攝形成,採用正面平視角度,並使用閃光設備使照片保持與原畫相應的亮度。可見,該照片的拍攝出發點和最終呈現都是高度完整地再現孔子畫像圖,是對該畫像圖的複製翻拍。

但是,基於該目的,無論何人、何時對孔子畫像圖進行拍攝,其所形成的照片都幾無差異。故而儘管攝影師在拍攝中投入了勞動努力,但該勞動努力並不能體現出攝影師的個性創作,該拍攝過程和拍攝成果也不具有新的藝術性和審美意義。

因此,涉案照片不具有獨創性,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雖然全景視覺公司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中國圖片庫》包含該照片,但由於我國對作品實行自願登記制度,登記機構僅對作品作形式審查,而不審查其獨創性,不能以進行過登記即認定具有獨創性。故駁回全景視覺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後,當事人沒有上訴,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方晴 通訊員 李文君、梁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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