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的公示

關於《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的公示

為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監管,規範伏休專項捕撈管理,根據《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現將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及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專項許可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關於《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的公示

一、海蜇專項捕撈許可

(一)許可作業海域

關於《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的公示

遼寧省:由(40°52′N,121°08′E)、(40°40′N,122°10′E)、(40°06′N,121°56′E)、(39°52′N,121°32′E)、(40°00′N,121°00′E)、(40°00′N,120°30′E)、(39°39′N,120°00′E)、(40°00′N,119°55′E)、(40°14′N,120°30′E)九個點順次連接圍成的海域;

河北省:38°20′N—39°25′N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河北省管轄海域;

天津市:由(39°08′N,118°00′E)、(39°08′N,117°50′E)、(38°37′N,117°45′E)、(38°37′N,118°00′E)四個點順次連接所圍成區域內的天津市管轄海域;

山東省:35°00′N—38°30′N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山東省管轄海域;

江蘇省:33°00′N—34°00′N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江蘇省管轄海域;

上海市:161、162、168、169、175、176、177漁區以內的上海市管轄海域;

浙江省:174、175、176、182、183、190、218漁區。

(二)許可作業時間

7月10日12時至8月15日12時之間,由各省視資源狀況確定不超過10天的捕撈作業時間。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因素,可重新辦理特許捕撈證書,但實際作業時間總計不超過10天。

(三)許可作業類型

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刺網(主捕種類:海蜇,最小網目尺寸不小於110mm);

江蘇省:刺網(主捕種類:海蜇,最小網目尺寸不小於110mm)、張網類(最小網目尺寸不小於90mm);

上海市、浙江省:張網類(最小網目尺寸不小於90mm)。

二、丁香魚專項捕撈許可

(一)許可作業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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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N—29°20′N之間,禁漁區線以西20海里至禁漁區線範圍內海域。

(二)許可作業時間

5月1日12時至6月15日12時。

(三)許可作業類型

雙船有囊圍網

(四)許可捕撈輔助船數量

不超過5艘。

三、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專項許可

(一)許可作業海域

關於《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的公示

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35度之間,禁止在A類漁區轉載漁獲物。

(二)許可作業時間

8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三)許可作業類型及數量

浙江省:為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方式提供漁獲及漁需物資運輸的捕撈輔助船,數量不超過736艘。

四、專項許可申請與審核審批

申請從事以上專項許可作業的漁船須為納入全國數據庫管理的漁船,並通過全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申請辦理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無證或證件不齊、具有違規記錄以及屬於“船證不符”整治對象的漁船不得申請從事專項捕撈。

關於《2019年伏休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的公示

各有關省(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從事專項許可作業漁船的監管,制定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實施方案,出海漁船應安裝船位監控設備,並保持全天開啟,專項捕撈作業漁船應每天向漁業主管部門報備特許捕撈品種及兼補品種產量。禁止專項捕撈作業漁船違反許可的作業海域、作業時間和作業類型進行作業以及關閉船位監控設備;禁止捕撈輔助船為涉漁“三無”船舶及其他非法捕撈行為提供服務。對發現存在上述行為的,將取消相關漁船專項許可,並視情取消該地區本年度專項許可及來年專項許可申報資格。 (文/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圖/網絡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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