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遼寧“谷大扒”


揭秘遼寧“谷大扒”


2015年8月1日9時許,中紀委網站爆料:吉林省副省長谷春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谷春立被視為十八大後吉林落馬的“首虎”。多位知曉內情的消息人士證實,這個“首虎”落馬主要問題應該追溯到他主政7年的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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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人生的幾個“三年” 

谷春立1957年7月出生,遼寧錦州人。從參加工作到走進監獄,他的人生中有許多個“三年”。1975年他作為下鄉知青來到瀋陽市遼中縣長灘鄉東村;三年後考入東北工學院瀋陽分院機械系機械製造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畢業後到瀋陽化工設備總廠先後任辦公室秘書、車間副主任、技術科長;1990年調遼寧省計委長期規劃處做過主任科員、黨組秘書、人事處副處長;三年後,他開始頻繁更換單位,三年跳了三個單位:1993年擔任遼寧創業集團總經理助理兼綜合業務部部長、1994年任遼寧省國際工程諮詢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1995年任瀋陽市經貿委專職委員、副主任;三年後任瀋陽市紡織局局長;又一個三年後,2001年任瀋陽市經貿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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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成為他仕途的轉折點,擔任了市委常委、鐵西區委書記、區長,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又是三年後,調任鞍山市委副書記、市長;2010年任鞍山市委書記;再過三年,2013年升任吉林省副省長;也是僅僅三年,2015年8月被中紀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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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大扒”與“一指沒”

2005年12月,48歲的谷春立卸任瀋陽市委常委、鐵西區委書記,調任鞍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三個月後轉為市長,不久他就得了一個“谷大扒”的外號。谷春立之所以在鞍山掀起狂飆突進式的“拆遷式”改造,很大原因是因為他在瀋陽曾經取得的政績,也是靠搞拆遷撈取的。谷春立的輝煌離不開那場“鐵西世紀大搬遷”。瀋陽市鐵西區一度是中國重要的重工業和裝備製造基地,被稱為“中國的魯爾”。多年以前曾廣泛流傳過一句話:東北看遼寧,遼寧看瀋陽,瀋陽看鐵西。然而,在經濟體制轉型的陣痛期裡,當老東北重工業基地遭遇衰敗的時候,鐵西區也經歷了一段茫然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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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老鐵西的樣子

“救活鐵西”的第一個動作是2002年6月18日,瀋陽市委、市政府做出決定,將鐵西區老工業基地與張士開發區合在一起,進行合署辦公。而就在第二天,谷春立主持召開了他任鐵西區長後的第一次會議,正式提出鐵西區的唯一出路就是搬遷。

谷春立上任不滿一個月,便決定將鐵西區內不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所有企業都搬遷到張士開發區,在此後的兩年時間裡,鐵西區相繼有130多家大中型企業遷出。騰出的大片空地,後來都成為了投資的黃金地段。奄奄一息的鐵西區很快完成戰略調整,搖身一變變成了一個集住宅、貿易、服務業於一體的新城區。鐵西的改造模式一度吸引了不少外地官員前來考察學習。

谷春立行事大膽、遇到阻撓強硬解決的做派,在這場世紀搬遷中,得到體現。雖然也留下了一些拆遷後遺症,但從表面上看,鐵西區的改造給谷春立的履歷簿“添彩”不少。或許也正基於此,到鞍山市任職後,谷春立便迫不及待地複製“鐵西模式”,鐵西區的“谷頭兒”最終成為鞍山市的“谷大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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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立赴任鞍山,在瀋陽鐵西建設中和谷春立關係密切的一批開發商也跟去了鞍山。那時的鞍山,主街勝利路兩側,都是三四層的舊樓,因居住人員密集,拆遷難度大,幾任領導想動遷都無奈放棄。谷春立來後,在全長9.1公里的勝利路沿線大範圍動遷,將其打造成鞍山最為繁華的商業街,百姓對他留下“有魄力”的印象。

但據鞍山市民回憶,谷到任鞍山之後,瀋陽鐵西區被動遷的居民仍然成批到鞍山市政府門前,找谷春立要求解決遺留的回遷問題。很快,鞍山全市也開始了大面積動遷,百姓的看法從期待變成不安,“不切實際,不計後果,扒的時候蠻橫強硬,但並沒有回遷的承諾”。同期開始的動遷太多,租房價格上升,發放的租房補償僅夠房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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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萬水千山百湖城規劃

谷春立在鞍山期間,為了實現“萬水千山百湖城”大鞍山夢,主導實施“城市再造”工程,前前後後拆扒片區44個,涉及居民92766戶。鞍山很快就被他拆得千瘡百孔。在鞍山拆遷住戶看來,未經國家法定程序的拆遷成為常事,市裡開一個會議,貼一紙通知,就可以決定一個地塊是否被動遷,尤其是谷春立決定的山南、達道灣區域拆遷,百姓稱之為“一指沒”。鞍山市民回憶,谷春立在位後期,他們最怕聽到的兩個字就是“動遷”,提心吊膽的鞍山市民給谷春立起了“谷大扒”的外號,流傳甚廣。“谷氏拆遷”中,補償標準並不公開透明,覺得補償不合理的住戶大多遭遇強拆,拆前被社會人員押到車上或關起來,人放回來一看,房子已經推倒了。在網絡上,至今留有不少因強拆被打的百姓照片和自述。谷春立在位時著力打造的“百湖城”,如今湖水見底,規劃中的湖邊商業長廊也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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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至今提起為之可惜的,是鞍山市教委大樓。耗資6000萬元建設的鞍山教委大樓僅僅使用5年就被扒掉。耗資兩億元,在2009年新建的鞍山市體育館以及僅僅使用10多年的工商大廈、公安局大樓等公共設施,都以“有礙市容”的名義從人們的視線中消除。據鞍山市房地產開發辦公室2012年9月發佈的消息,拆遷涉及鞍山的54個自然村的48674戶農戶。這還不包括山南小區2059戶和在農村推行“農村城市化”而毀掉的11個自然村。在風傳谷春立欲扒掉鞍山多所中小學並集中搬遷到郊外時,引發當地幹部群眾的舉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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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氏拆遷”惹眾怒

得知谷春立落馬,8月2日深夜,鞍山市高新區金胡新村響起一陣鞭炮聲,村民們聚在一起感嘆:“谷大扒終於走到了今天”。

金胡新村,位於鞍山鋼鐵公司所屬的齊大山礦區腳下。胡新村強拆和其中的利益輸送是導致谷春立落馬的直接“導火索”。鞍鋼下屬全資子公司鞍千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十年前落戶在由四個村合併而成的金胡新村,前後共進行了三期徵佔拆遷,面積達到1500多萬平方米,徵佔土地始於2004年國家發改委一份《關於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西區建設和老廠改造規劃的批覆》。激烈衝突源自2006年開始的二期徵佔,到鞍山任職一年的谷春立市長根據上述文件,代表鞍山市政府與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簽訂了一份土地轉讓《協議書》,鞍山市政府從鞍鋼獲得土地出讓金數億元。鞍山市政府根據這份《協議書》,由谷春立個人決定,親自簽署“拆遷請示”,未經任何行政機關裁決和司法機關裁定,調集大批警力,組織有城管、民兵、村委會等組織參加,進行了大規模的強制拆遷活動。

這次拆遷罕見地被交給金胡新村村委會,村黨委書記樊洪義在2010年一次動遷會議公開表示,“鞍山市把動遷事宜交給金胡新村村委會來辦理,動遷資金,包括林木補償及行為由我們金胡新村村民委員會來辦理。天下沒有,鞍山市少見”。但村民反映說,村委會經常自定標準,村民差不多面積的院子,補償標準會有十倍的差距,部分村民不願接受不合理的補償,等待的結果是強拆。2012年6月20日,沒有經過任何行政機關批准和法院裁定的情況下,幾百名人員駕駛警車、剷車,後面跟著救護車,駛向鞍山市最大的牛蛙養殖大戶、金胡新村胡有庫的農場。據農場人員講述及現場錄像顯示,當時農場人員被強行拖上山,育種母豬、待乳羔羊被剷車、拖車壓死,農場的養殖場、牛場、加工廠、魚塘、辦公室等被砸毀。胡有庫隨後將金胡新村和鞍千礦業列為共同被告,以民事侵權為案由,將他們告上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索賠標的高達1.59億元。對此次拆遷,鞍山市政府礦山二期徵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版的簡報稱,“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在公安、綜合執法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完成了西大背採區內最後一戶林蛙養殖戶動遷工作,影響礦山二期西大背採區正常生產的最主要障礙得以清除。” 2012年9月20日,國家發改委派出工作組,前往鞍山約見谷春立,詢問谷春立強行拆遷的根據。谷當場表示:“不拆了,不拆了。”2012年9月29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老區鐵礦山改擴建規劃項目核准的批覆》,這份“中央批覆”使金胡新村的人們意外發現,自己被強遷的房屋,被佔用的土地,都不在2004年4月28日國家發改委的批覆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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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強拆並沒有停止,2013年3月14日再度強拆,多家媒體轉發報道《鞍山金胡新村遭強拆,多人被打未補償》。在未補償的情況下,3月中旬,鎮領導指揮數百人圍住村子,兩百多人持鎬將村民趕出房屋,隨後剷車將二十多戶的房屋及多個蔬菜大棚推倒。多人被打,電視冰箱等物品被砸,有村民被迫搭窩棚居住,事件發生後,多位法學專家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對鞍山市政府強拆依據——谷春立與鞍鋼簽訂的土地買賣《協議書》的效力進行論證。論證結論認為:“《協議書》不能作為強制拆遷的根據”,“本案系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涉嫌構成犯罪”。金胡新村黨委書記樊洪義回應稱,鞍鋼佔地的手續後期都補全了, 動遷是谷春立指導政府人員乾的。動遷區正是鞍鋼採礦放炮區,對不願離開的百姓是上了點手段,那只是出於安全著想的“強制驅離”。樊洪義介紹說,在搬遷的兩千多戶中,現在只有七八戶仍在告狀,也是因為市裡、區裡沒有正確處理,百姓訴求過激。但一位被強拆百姓告訴記者,至少有上百人仍在不斷向上反映曾遭遇的不公,先搬離的住戶只拿到十餘萬補償款,買不起新房,又失去了土地,很多村民生活陷入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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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3月3日上午,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複審金胡新村民狀告鞍山市千山區公安局行政處罰一案。村民對強拆中的暴力提起行政訴訟,“谷春立曾下令將金胡新村抗拒拆遷的村民幾十人抓到鞍山市千山區公安局,其中五人被以妨礙生產秩序處以行政拘留,兩人被以擾亂公共秩序被刑事拘留”,後來全部釋放。一份記錄庭審細節的文章顯示,鞍千礦業代理人在庭審時稱:我們已經給了鞍山市人民政府39億元,至今要錢沒有,要地也沒有…… 鞍鋼一位退休領導回憶說,谷春立在鞍山任職時,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原會長到鞍鋼調查,調研會上曾表示,鞍山市要給鞍鋼幫助,國家給鞍鋼在千山建礦的拆遷安置費,市裡不能給挪用了。鞍鋼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現任領導則表示,很害怕谷春立來鞍鋼,一來就要揩油。鞍鋼近年不再招收鞍鋼子弟的轉業兵,而是給每人六萬元安置費,由鞍山市政府代為安排,但據他了解,鞍山市政府並未足額髮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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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工程與債務風險

谷春立幹滿一屆時,曾想離開鞍山,但當時鞍山市財政虧空、拆遷矛盾突出,領導層不願接手爛攤子,竭力勸他留任。2013年初,谷春立被提拔到吉林省做副省長。他在鞍山曾著力佈局的一些大工程,爛尾至今。有鞍山網民在博客上記錄下谷走後的鞍山:“如今,橫亙美麗千山東西的百里鋼城,記錄著共和國工業發展歷史,有著東方魯爾稱號的鞍山,已經被谷春立破壞得千瘡百孔,蹂躪得東倒西歪,一棟棟爛尾樓,直插雲霄,一片片耕地,雜草從生,十萬戶市民顛沛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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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氏動遷”時期的動遷戶至今仍有尚未回遷居民,時間長的住戶已經租房等待了六七年。一個面積巨大的爛尾坑位於鞍山高新區科技廣場原址,被稱為“敗家工程”,曾是高新區的休閒公園,但被賣給開發商,在地下修建商業街。鞍山高新區原科技廣場被挖掘開,欲建地下商業街,整體“開膛破肚”,施工不久停工,現在破損的地下建築裸露著,中間積滿臭水,無人問津,爛尾多年。

2012年10月,谷春立曾在視察大德御庭項目時說,鞍山要切實加快城區改造步伐,要注重商業地產的發展。在城市改造過程中,要按照“萬水千山百湖城”的要求,多發展水系,多注重生態保護,讓樓宇置於山水之間。千山七號橋附近一度人工開掘河道蓄水建湖,甚至引鞍山用於飲用的水庫水來灌湖,谷春立離開鞍山後,這裡幾近斷流,周邊計劃的商業也一併停工。

一份鞍山房地產市場調研報告顯示,在2005年以前,鞍山市土地出讓較少,主要依靠老工業支撐城市經濟發展,房地產等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後,2006年開始,鞍山市土地出讓規模呈現爆發態勢,房地產業迅速發展,土地出讓金的增長率在2006年達到1000%的恐怖速度,之後開始逐年下降,但依然達到 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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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這個分水嶺後,鞍山迎來了他們的新市長谷春立。不可否認,超高土地出讓金增長率和土地出讓金折射出的是谷春立時代鞍山房地產業的爆發與迅猛發展。但谷春立任職期間,給鞍山留下了數目驚人的政府債務。“鞍山政府未來幾乎十年的錢都在谷春立在位時花出去了,接任的班子幾乎沒有什麼花錢的大動作”。2015年鞍山市政府工作報告在第一部分結尾處提出,“全力防風險謀長遠,嚴格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嚴控債務規模,優化債務結構,提高使用效益,防範債務風險。債務融資成本降低3.5個百分點”。

谷春立給鞍山留下的傷害,除了物質上的破壞,還有數年難以平復的精神傷害,目睹過強拆場面、父母被打的孩子,曾經被嚇得不敢去上學。谷春立落馬消息傳回鞍山,百姓在感慨之餘,更多的是面對鞍山現狀的無奈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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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強勢書記

谷春立在位到落馬期間,同僚、下屬和百姓對他的舉報一直不斷,伴隨著他的官場末路。從瀋陽鐵西到鞍山,谷春立給周圍人留下的最主要印象是“強勢”,這種性格既使谷在初到鞍山時拓開局面,也成為後來舉報者認為他“一言堂、家長作風”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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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立主政鞍山市時,基本沒有其他領導說話的餘地”,熟悉鞍山官場的人士介紹,開市委會時,谷春立拿出一個人事議題往桌子上一放,之後說,今天我們討論某事,同意的舉手,然後谷春立率先把手舉起來。一次谷春立想晉升一個曾因違紀被處理過的人,與會一位常委提醒說,被提拔者目前正在被警告過程中,處分撤銷之前或撤銷一段時間之內,不適宜再提拔任用,“你是書記,還是我是書記?”谷春立當場反問。經常與谷春立意見相左的這位常委,後期每遇討論重要人事的市委班子會,都會被谷春立提前安排出差。長此以往,他覺得沒法繼續幹,主動申請調到另一個市去了。

一次政法委書記召集政法系統人員開會,請時任市委書記的谷春立過來講話,谷春立剛開口,一位坐在前排的檢察長手機響了,谷春立一拍桌子起身離開了,留下一屋子人面面相覷,這位檢察長也為此提心吊膽了很久。接近鞍山官場的另一位知情人證實,谷春立很愛罵人,開大會看誰不順眼,張口就罵,有時會直接爆粗口。谷春立的屬下對這種“家長制作風”敢怒不敢言。谷春立下去視察,看到某處做得不好,一問是誰負責,當場決定“就地免職”,並不理會組織程序的規定。

而鞍山官場流傳的一條升遷暗道需要通過谷春立的妻子朱麗娟,她的學生和介紹的熟人,可以不通過組織程序進行任命和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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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春立在一次信訪會上的拍板,直接改變了遼寧天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李浚泉的半生。李浚泉是一位從業近30年,並在2004年榮獲遼寧省政府二等功的當地知名律師。

2008年4月6日,時任鞍山市市長的谷春立主持市政府信訪專項會議,會議其中一項是研究李浚泉要求恢復事業單位身份一事。會前已經通過信訪局工作人員查明:他是早期具有司法行政編制身份的專職律師,1994年被司法局公派籌辦律師事務所,公職身份一直沒有改變。但在改制過程中,公職身份未經依法依規正常審批,卻被市局領導無端人間蒸發,編制也被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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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通過信訪找回公道,但在信訪會議上,谷春立強勢地直接拍板——不予恢復。自此,失去公職和律師執業權的李浚泉走上漫長的上訪和訴訟之路。2012年5月,李浚泉得到遼寧省領導批示,指示有關部門解決律師所上訪事項。他意外得知,自己在一年前已經被穩控,問題被擱置起來。

2011年7月29日下午,谷春立在市委專題會上宣佈,67件涉法涉訴終結案件責任主體移轉到地方黨委政府,遼寧天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李浚泉名列其中。這演變成了一場“鬧劇”,李浚泉行政訴訟的被告司法局,成為了他的辦案單位。涉及自己的兩個案子都因地方政府幹預,被法院排除司法管轄而導致告狀無門。兩個案件都沒有經過省級法院聽證,終結也未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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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粉知己女會長

鞍山溫州商會在鞍山異地商會中,是會員人數最多、最活躍、實力最強、規模最大、最有知名度的異地商會。更為知名的,是活躍在鞍山30多年的女會長徐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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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遼寧凱特集團董事長的徐小豔,也在鞍山鋪開自己的商業路線,旗下公司在鞍山打造了國際華府、綠城豪庭等多個房地產項目,以及遼寧中部城市規模最大的五金機電城。2010年開盤、2013年入住的國際明珠大廈,是鞍山的超高層建築,與市政府隔路相望,銷售主打的廣告詞就是“與市政府咫尺毗鄰”。據介紹,這裡原是政府機關樓,民政局、輕工局、仲裁委和市人大等多家機關都在這個樓裡辦公。被鞍山當地人認為“神通廣大”的徐小豔拿到了這塊地,並建成47層高的高檔樓盤。除了這一項目,徐小豔還在有著“鎂都”之稱的海城開發區投資5000萬元興建菱鎂工業園。此外,她還在鞍山市中心商業區、鞍山站前廣場又打造了遼寧凱特購物中心。

谷春立多次外出招商,都會帶上徐小豔。徐小豔曾被鞍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資突出貢獻獎”,並被遼寧省政府領導聘為“遼寧省招商引資顧問”,在2013年初,當選為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在中央巡視組第一批巡視時,徐小豔就被抓了”。在谷春立落馬前一週,徐小豔被相關部門帶走,徐小豔被抓不久後,傳來了谷春立落馬的消息。2015年7月30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中稱徐小豔的人大代表資格已終止。相關法律文書顯示,其正羈押於瀋陽市第一看守所。“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谷春立僅從徐小豔處撈到的好處超出想象。” 央視播出的中紀委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谷春立現身說法,講述稱,“我犯罪主要問題主要是跟一些企業家之間有一些聯繫。如果你不做到‘親’、‘清’,那麼就是禍兮之所伏,這是我人生最大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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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省長和他的“秘密點”

谷春立擔任吉林省副省長後,主管領域為:協助省長分管負責科技、知識產權、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外事僑務、國有資產、工商、質監、安全生產監管、經濟技術合作、貿易促進、有色地勘、臺灣事務等方面工作。負責民營經濟發展、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領導工作。

谷春立在為吉林省交通廳黨員幹部講專題黨課時要求,交通行業黨員幹部一定要堅持把“嚴”字貫穿到做人做事做官的各方面,時刻講黨性、講紀律、講規矩,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谷春立強調,幹部要堅持底線、堅守紅線,一方面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並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為事業發展提供重要保證。他說的很好聽,做的又怎麼樣呢?

2016年10月17日至25日,由中紀委宣傳部和央視聯合制作的專題片《永遠在路上》播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十餘名落馬省部級貪官現身說法。其中,他們親口講述的一些吃喝、消費的細節,令人觸目驚心。鱷魚尾巴、龍蝦、鮑魚、海參、東星斑魚、佛岡農場豬肉、魚翅等,都是他們的“盤中餐”。中紀委工作人員唐波介紹,谷春立從2015年到案發的半年時間內,多次接受公款宴請,包括出入私人會所大吃大喝,次數達到了三四十次之多。“大多數是不對外經營的,都是內部的一些場所”。經常為谷春立安排各種飯局、一起參與吃喝應酬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樹森說,“俺倆天天有局,還整個秘密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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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的點”是在哪兒呢?專題片透露,谷春立吃請應酬很多是在一些企業的內部食堂,由企業精心安排飯菜和酒水。

2015年10月30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谷春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谷春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妨害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收受禮金,為其妻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揮霍浪費公共財產,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國有企業車輛,接受公款宴請,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務問題涉嫌犯罪。谷春立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谷春立開除黨紀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10月18日,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12月2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谷春立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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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谷春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建設、融資貸款、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65萬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谷春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谷春立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2017年3月3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谷春立受賄案,對被告人谷春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谷春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谷春立表示接受判決,服判不上訴。

文章由本網編輯整理,部分圖文資料源於網絡

瀋陽網,《媒體再扒“谷大扒”往事,留給鞍山一地爛尾樓!》;

甌網,《鞍山“第一溫商”徐小豔身陷遼寧賄選案》;

東方法律在線,《谷春立主政鞍山時被稱“谷大扒”》;

南方都市報,《谷春立的政商紅粉圈》;

政事兒,《落馬“吃貨”高官:谷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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