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重拳掃黑 灌陽首例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重拳扫黑 灌阳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重拳扫黑 灌阳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2019年4月18日,灌陽縣人民法院對以陸某洪為首的涉惡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陸某洪、陸某國等12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七年不等刑期。該案是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灌陽縣首例重大涉惡案件。縣掃黑除惡成員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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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超等人因風電場項目爭奪土地徵收補償款和租賃款,多次組織人員到村委、新圩鎮政府、縣林業局等部門上訪、鬧訪。多次到國電公司正在建設的國家重點投資的風力發電項目施工工地,採取持刀威脅、言語恐嚇、毀損施工方財物等手段,對風力發電項目進行阻礙施工,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餘元。2018年5月28日,陸某洪等陸氏宗族人員100餘人聚集在灌陽縣城,以拉橫幅、喊口號的形式遊行至縣政府,並圍堵政府大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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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洪等12人為達到爭奪補償款和租賃款目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居住地及施工現場,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且以被告人陸某洪為首,被告人陸某國、陸某超為骨幹的宗族組織相對固定,該組織在實施尋釁滋事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中,均起組織策劃和指揮作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屬宗族惡勢力集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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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根據被告人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超等十二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被告人陸某洪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陸某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陸某俊等10人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五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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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灌陽縣人民檢察院紮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與決心,體現了打擊力度,壯大了專項鬥爭的聲勢,有力打擊和震撼了黑惡勢力犯罪,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切。灌陽縣檢察院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保衛戰,為建設和諧、富強、文明的新灌陽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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