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車聯網之電信業務許可法律合規問題

文 | 黃春林 合夥人 馮莉 律師 匯業律師事務所

近日,以“共創美好生活”為主題的上海國際車展正火熱進行,以車聯網、自動駕駛為代表的汽車融合創新項目受到業界廣泛關注。

但是,由於業務新穎性、業態多樣性等原因,車聯網業務——尤其是外資車聯網業務——應當如何滿足電信業務許可合規,成為業界普遍關注的熱點法律問題。2018年12月,工信部發布《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儘快推進車聯網業務資質的定性研究;2019年初,工信部對IoT業務有關的電信業務許可也開展過一輪內部交流培訓。

匯業黃春林律師團隊結合日常業務經驗及主管部門溝通意見,就外資在經營車聯網業務中涉及的電信業務許可識別、申請實務、行業案例及解決方案等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第一部分 車聯網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許可類別

1.類別識別

外資車聯網之電信業務許可法律合規問題

2.行業案例

車聯網業務主要涉及數據的採集、存儲及分析、信息交互服務,並且目前主要通過移動通信網提供服務,因此大部分車聯網企業至少含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信息服務業務(SP)許可等。例如,如原中移德電(現中移智行)、圖迅豐達、安吉星等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四維圖新、天澤信息、車網互聯等內資企業。

另外,部分企業根據其具體業務模式及服務內容,還分別獲得了信息服務業務(ICP)、數據中心業務(IDC)、呼叫中心業務(CC)等許可。

第二部分 外資車聯網業務的准入限制

如第一部分之分析,大部分車聯網業務因符合我國電信業務分類類目,且滿足經營性、境內性等條件,因此應當在境內辦理相應類別的電信業務許可。

但是,根據《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等規定,外資企業申請電信業務許可將受到下述准入限制:

外資車聯網之電信業務許可法律合規問題

*公開信息顯示,截止至2019年2月底,工信部合計只向94家外商投資企業頒發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且其中以EDI(經營性電子商務)為主,只佔工信部發證總額(內外資)的0.7%左右。

第三部分 外資車聯網業務的准入路徑

(一) 直接申請牌照

由外資企業(外資不超50%的合資企業)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電信業務許可,是合規標準最高的一種方式,具體申請的範圍可參照第一部分分析。

但是,根據匯業黃春林律師團隊成功申請的幾個外資案例來看,由於證照申請需歷經外資審定、商務部門審批、工信部許可(自貿區除外)、工商變更等多個環節的申請、反饋及流轉,耗時較長且面臨總量控制問題,實際申請獲批的難度較大。目前獲批申請的幾個外資車聯網企業,背後內資股東的背景(例如頭部互聯網公司、國資主機廠、通信公司等)均較為特殊。

該路徑下,若在具體車聯網業務落地前,企業還未取得相匹配的電信業務許可的,會面臨無證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法律風險。

外資車聯網之電信業務許可法律合規問題

(二) 品牌聯合運營

品牌聯合運營模式可大幅縮減境外企業在境內落地、開展業務的時間,省去合資企業設立、許可證申請的步驟。目前,如WirelessCar(沃爾沃子公司)、微軟雲、思科WebEx等,都選擇了與境內持牌企業開展聯合品牌合作的模式(例如代運營、代理銷售、技術合作等)。

但是,根據《關於加強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境內電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國投資者變相租借、轉讓、倒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為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源、場地、設施等條件。截至目前,主管部門並未書面公開肯定上述品牌聯合運營模式的合法性。

實踐中,根據匯業黃春林律師團隊業務經驗,境內持牌機構與外資品牌開展品牌合作的,合作過程中的紅線包括但不限於:

(1) 外方公司直接與用戶簽訂合同並收費;

(2) 外方公司直接獲取、轉移網絡運營數據(含個人信息);

(3) 僅用外方品牌對外提供服務;等等。

(三) 搭建VIE架構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外資開始通過VIE結構在境內開展增值電信業務,例如Evernote、Airbnb等。車聯網領域,例如此前奔馳與Verizon合作,即通過VIE架構的方式落地中國。

但是,儘管本次《外商投資法》刪除了有關條款,外資是否可以通過VIE結構在境內開展增值電信業務等限制性業務,實踐中仍然存在較大法律風險。此外,根據匯業黃春林律師團隊業務經驗,如何搭建有效的VIE架構及交易邏輯,以實現資金流動、業務控制與業務合規之間的平衡,也是一項關鍵的法律挑戰。

欲瞭解外資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有關的更多法律合規問題,請聯繫匯業黃春林律師[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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