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期】定了!我市檢察機關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正式啟動

近日,自治區編辦、自治區檢察院聯合下發了《關於全區基層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設置的批覆》,明確了基層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情況。至此,我市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正式啟動。

本次內設機構改革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的一次重大的系統性的、重塑性的機構調整,對重構檢察工作佈局、優化檢察職能、凝聚檢察隊伍力量、推進檢察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改革將調整優化檢察業務機構職能配置,推進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四大檢察”全面平衡充分發展。突出專業化建設,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機構負責到底”的原則,以案件類型和業務性質為基礎設置檢察業務機構,實行捕訴合一,提升專業化水平和辦案質效。

改革後,我市各基層檢察院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如下:

臨河區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

負責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公訴、抗訴、複議、刑事申訴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公訴、抗訴、複議、刑事申訴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

第三檢察部

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

第四檢察部

負責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第五檢察部

負責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含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保護領域的刑事檢察工作) 。

綜合業務部

受理控告、舉報、申訴, 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等。負責案件管理、人民監督員等工作。負責檢察技術等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物資裝備管理和計劃財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翻譯工作。

政治部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文化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檢務督察工作。配合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下設司法警察大隊。

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

烏拉特中旗人民檢察院

烏拉特後旗人民檢察院

杭錦後旗人民檢察院

五原縣人民檢察院

磴口縣人民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公訴、抗訴、複議、刑事申訴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含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保護領域的刑事檢察工作)。

第三檢察部

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受理控告、舉報、申訴,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等。負責案件管理、人民監督員等工作。負責檢察技術等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物資裝備管理和計劃財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翻譯工作。

政治部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隊伍建設、思想建設、文化建設、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檢務督察工作。配合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下設司法警察大隊。

市院政治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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