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陪餐制推行,同菜同價,校領導陪學生一同吃食堂

孩子在校用餐吃什麼、能否吃飽營養夠不夠、味道好不好?

這些問題牽動無數家長的心

泸州陪餐制推行,同菜同价,校领导陪学生一同吃食堂

4月8日,瀘州市教育和體育局、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瀘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校級領導、中層幹部、教師代表輪流繳費陪餐。教職工在學校食堂就餐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侵佔學生利益。

泸州陪餐制推行,同菜同价,校领导陪学生一同吃食堂

學校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民辦學校必須落實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必須支持和保障校長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學校要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隱患。

學校要建立食品原材料採購索證索票、入庫查驗、進出庫登記制度。

學校應建立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健康檢查登記制度,嚴禁非食堂從業人員未經允許進入食品處理區。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

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條件成熟的應收回交由學校自主經營;條件尚不成熟的要制定收回期限加快收回協商。

確需引入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單位,並建立准入和退出機制,不能“以包代管”,嚴禁層層轉包、貼牌代包。

非寄宿制學校不得開設服務部(超市、小賣部)。學校食堂應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採購食品及原料。

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食堂財務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食堂財會制度。

自辦自管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門臺賬,明細核算。

由財政經費保障的人員、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教師食堂開支不得從學生食堂中列支,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教職工在學校食堂就餐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侵佔學生利益。要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學校膳食委員會及社會的監督。

《通知》明確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校級領導、中層幹部、教師代表輪流繳費陪餐;有條件的可根據家長自願申請,有計劃安排家長陪餐。

大力實施“明廚亮灶”建設,進行可視化監管,堅持智慧引領,藉助信息化手段,推動學校食堂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

學校應通過民主推薦等方式,成立由學生、家長、教師、社會人士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發揮其在食堂管理、監督和評議等方面的作用。

泸州陪餐制推行,同菜同价,校领导陪学生一同吃食堂

各區縣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對翫忽職守疏於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不力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泸州陪餐制推行,同菜同价,校领导陪学生一同吃食堂

陪餐制不只是關乎學生用餐安全

當校領導能夠與孩子坐在一桌用餐

孩子們能夠吃得安心、放心

也對學校多了些親切和信任

有了信任,就能更好地形成合力

共同構築一個安全的校園,讓孩子們更好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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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丨王明初審丨朱 茂 終審丨汪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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