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政策發力補齊我省技術轉移“短板”

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尹江勇 實習生 周玉琴

日前,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著力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河南技術轉移體系。4月17日,記者採訪了省科技廳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對該方案進行解讀。

抓住機遇補齊技術轉移體系“短板”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技術轉移工作。2017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勾勒出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整體藍圖。

“在國家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有關政策的指引下,技術轉移體系已成為省域科技創新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技術交易在推動區域創新發展中發揮的促進作用越來越重要。”省科技廳副廳長夏培臣介紹說,一方面,我省已成為國內先進省份技術轉移的重要承接地,僅去年我省吸納技術成交額高達372億元,同比增長84%。另一方面,我省技術轉移工作還存在短板,最突出的表現是技術合同成交金額額偏小,與經濟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符。

“在此背景下,我省亟需通過政策發力,早日補齊技術轉移體系‘短板’,從而牢牢抓住國內技術轉移發展機遇,推動開放式創新。”夏培臣表示,這是加強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對於推進全省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義。

瞄準痛點發力解決實際問題

“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我們針對當前我省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實際工作中面臨的一些‘痛點’問題,實施了政策創新。”據省科學院副研究員陳峽忠介紹,與《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相比,我省《方案》主要有以下四個創新點:

一是對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產業化的在豫企業,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是對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是對促成技術在省內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省財政按其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2%的後補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是要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強化對市縣技術合同成交額的考核。

陳峽忠解釋,這些舉措旨在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體系,促進境內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向河南集聚轉化,為打造中西部科技創新高地、建設創新型河南、讓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強有力科技支撐。

多策並舉貫徹“兩步走”建設目標

對標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方案》也提出了2020年和2025年的“兩步走”全面建成河南技術轉移體系的建設目標。

“建設河南技術轉移體系的主要任務,在於著眼優化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和拓寬技術轉移通道。”夏培臣告訴記者,優化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要從六個方面發力:一是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創造一大批前瞻性、原創性、標誌性的科技創新成果,為技術轉移提供創新源頭供給。二是通過實施對技術輸出方、吸納方獎補等,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三是大力培育國家、省、市各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按績效對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進行獎補,不斷壯大技術轉移機構。四是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五是建設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加快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建設。六是促進技術合同登記。

拓寬技術轉移通道要從四個方面發力:一是依託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二是深化軍民融合發展。三是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擴散。四是拓展國際技術轉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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