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湖州這個地方的房屋要徵收啦!

因環城北路道路拓寬及沿河景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湖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湖政發〔2018〕11號)等有關規定,該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有關事項決定公佈。

接下來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看看文件中的關於住宅類補償的重點內容

【完整文件請看http://www.huzhouzsb.com/web/(湖州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辦公室官網)】

房屋徵收範圍:東至河畔居二期西側,南至環城北路,西至紫雲路,北至龍溪港紅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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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期限:30天

搬遷期限:為簽約期限屆滿之日起90天

被徵收人對本房屋徵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申請行政複議或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徵收補償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搬遷補償: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補償,每戶不足1.2萬元(60平方米以下)的按1.2萬元計發

臨時安置補償

1.按被徵房屋建築面積35元/平方米計算。(每月每戶不低於2000元)

2.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選擇產權調換的,支付被徵收人自搬遷之月起至安置房屋交付後6個月內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3.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臨時安置期間由徵收部門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徵收部門提供週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被徵收人應在安置房屋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騰退週轉用房。

4.徵收部門超過過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的,對選擇由徵收部門提供週轉房屋的被徵收人,除繼續提供週轉用房外,逾期期間按照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對自行解決過渡的被徵收人,逾期期間按相應標準得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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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來源:湖州市房屋徵收補償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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