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的股權風波(股權融資與控制權的爭奪)

雷士照明的股權風波(股權融資與控制權的爭奪)

雷士照明的故事在資本市場可謂是人人皆知,最終創始人吳長江慘敗出局,一場經典的股權大戰的前因後果是怎麼發生的呢?從中我們應該汲取什麼樣的教訓呢?

關鍵詞:股權融資、控制權

規股小課堂

 關鍵詞:股權融資 

三角制約,險象環生。

雷士照明的股權風波(股權融資與控制權的爭奪)


雷士照明案例中,27.5%+27.5% > 45%, 45%具有一票否決權,形成制約;同時由於創始大股東45%佔比較少,多輪融資後創始大股東逐漸失去控制權,卻不以為然。類似的博弈型股權結構有18%+18%+29%(期權池和投資人)+35%通常不被看好。一旦18%+18%>35%,這種設計十分深謀遠慮,35%具有一票否決權,形成制衡;只要是投資人佔15.5%以上,,投資人聯合任何一方的18%,即15.5%+18%>33.5%,便具有一票否決權,形成制約;當公司起步沒掙到錢時,大家似乎都沒所謂,但企業慢慢做大了,蛋糕也大了,人心就變了,很多東西就不一樣了,這時候這種股權結構必然會給企業發展帶來不確定隱患,有時候很可怕,就像吳老闆一樣,最後被嗜血的資本趕出來了。

雷士照明的股權風波(股權融資與控制權的爭奪)

那麼創業團隊股權結構比較合理的做法是:

1、單一大股東 + 互補、整齊、高素質核心團隊+15% 以上的期權池=合理的初始治理結構

2、二股東 + 三股東 + 預留中一部分 > 大股東 > 二股東 + 三股東

你的公司是股權結構是怎樣的呢,如果股權比例不合理,有沒有想過提前調整,避免企業壯大以後產生更大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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