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終端銷售合同

POS終端銷售合同

甲方: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乙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010-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信付通終端及附屬產品的價格及服務且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光大銀行陽光商旅白金卡及樂惠金卡服務,經雙方共同確認,簽訂本合同。

合同產品、金額及付款方式

1.產品及金額

"POS終端"是指收單機構放置在特約商戶處的,能夠接受銀聯卡信息,具有通信功能,並接受櫃員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關信息交換的設備。乙方向甲方的供貨價格如表一(終端報價表)。

表一:終端報價表

2.POS終端通訊費:每年80元。

3.服務費:1200元。

4.付款方式:銀行匯款,匯到甲方指定賬號,或到公司交款。

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1.乙方收到貨款後,由業務員將POS終端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2.POS終端保修期自甲方收到產品並簽收之日起開始計算,產品保修期為一年,甲乙雙方負責登記合同項下產品的終端序列號,並以此為據對產品保修時間進行確認。首年按照國家三包政策實行"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換(人為損壞除外)。

3.乙方接到用戶的維修申請後,通知用戶將維護終端集中到終端廠商就近的維修網點處理,廠商承諾在收到需維修的終端後的3-5個工作日內將維修終端修理完畢。不能在網點維修的終端,廠商需提供備用終端供用戶使用。

4.廠商承諾產品的質量保證及保修範圍涵蓋合同內產品的全部零部件,故障維護費用包含全部配件費、維修該設備的人工費用。

5.保修條件限於正常使用條件下發生的產品故障,因產品的保管不善、由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毀損不在保修範圍內。

6.超出產品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的終端故障維護,生產廠商將按統一的維修收費標準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第三條 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的"專有信息"是指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秘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方案、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與產品開發計劃等,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戶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雙方理解,信息披露權方擁有並將擁有"專有信息",而這些"專有信息"對該披露權方是非常重要的;本合同項下的合作關係產生了甲、乙雙方的與"專有信息"有關的信任關係。

2.未經信息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需要的或需向業務主管部門如中國銀聯披露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3.甲方不得對本合同項下的終端進行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拆卸、解剖、測繪、改裝、更新等行為;

4.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無效而終止。本合同終止後十年內仍然有效。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違反雙方簽署的《特殊商戶受理銀聯卡協議書》,導致該協議終止執行或者業務終止,甲方承諾對本銷售合同中涉及的已購終端不作任何退貨要求。

2.如若甲方不能成功申辦上述銀行卡,乙方返還甲方1200元;甲方如若因此而不安裝POS終端,乙方可全額退款收回終端設備,若終端設備壞損折價退款。

第五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六條 其他事宜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合同對本合同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的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日期:

乙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蓋章)

日期:

POS終端訂購單

編號

PAGE

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