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苑丨科研經費報銷中“錢不夠花、不好花、不管用”問題是否有解

議苑丨科研經費報銷中“錢不夠花、不好花、不管用”問題是否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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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為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近日,財政部聯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賦予科研單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通知》特別關注科研中的資金問題,有何深意?本期議苑就該問題進行討論。

■ 主持人:趙鑫

■ 嘉賓: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李長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李文軍(廣西師範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1,這次財政部聯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發布的《通知》,極其關注科研中的資金問題,您認為有何深意?

和靜鈞:一個科研項目的產生,是在內線的項目立項、項目審批、項目執行等行為審查,和外線的經費來源、經費使用、經費審計的經濟審查兩條線相互作用下推進的,牽線人分別為財政主管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一直以來,關於經費報銷中的“錢不夠花、不好花、不管用”的問題通過內線管理加以解決,這樣的代位效果並不好。此次通過聯合財政部,即由終極外線人來落實經費管理使用問題,切中了問題要害。事實上,經費管理自主權問題之所以原來解決得不理想,皆因內外線的終極牽線人之間尚未達成一致行動的具體方案,導致規定衝突,“神仙打架”,而一切癥結的解決,最終會取決於外線控制人的協調程度。

李長安:科學技術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推動力,而國家財政資金支持是確保科學研究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但是,長期以來,科學基金的管理較為僵化,在使用方向、使用比例、使用權限等方面都有硬性規定。這不僅限制了科研人員資金使用的自主權,也抑制了他們的科研積極性。因此,《通知》強調賦予科研人員使用自科基金更大的權利,對於激發他們的科研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李文軍: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國家不斷加大對科研的投入力度,僅2017年,我國投入科技研發資金達到1.76萬億。國家資金投入的加大對於我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很好的帶動作用。但是在國家加大投入的同時,我國的科研資金在使用方面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預算功能還沒得到充分發揮、科研經費支出管理不到位、科研項目經費績效管理有待加強,資金使用效益偏低等。因此,這次財政部和自科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關注科研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為了解決原來科研中的突出問題,實際上,這也是財政部和國家自科委“放管服”改革的一種體現。

2,《通知》中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李長安:此次《通知》的亮點頗多,概括起來,就是兩個字:放權。這主要包括簡化填報內容、簡化項目預算編制要求、精簡項目過程檢查、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精簡項目驗收檢查等等。這其中,

最大的亮點是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也就是說,科學基金的項目負責人,可以在不改變研究或技術指標的前提下,自行決定研究方案或技術路線。這不僅使科研人員在研究過程中能夠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調整研究路線,也對提高科學基金的使用效率大有裨益。

李文軍:《通知》中值得關注的亮點是第十點“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代表性成果包括高質量論文、重大科研項目、成果應用與轉化等多個方面。其突出特點是克服所謂的“唯數量化”,取消“唯數量化”就是要轉向重視質量。高質量的研究成果意味著在相應的研究領域裡,對已有的研究成果做出“實質性的推進”——提出新的觀點,提供新的論據,引入新的觀察視角或論證方法,提出前人尚未想到的、意義重大的問題或是解決了前人尚未解決的關鍵問題等,這實際上強調了我國原始創新的能力。

和靜鈞:“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在精簡信息填報方面,去除了繁文縟節,依託單位承諾函之類的要求一概免除,一些項目的參與者不需要預先填寫,符合項目人才流動規律。在簡化項目預算編制要求方面,編制預算時,定額補助式項目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提供明細,成本補償式項目只需提供必要的測算過程說明。

這樣的簡化,把科研人員從繁瑣的表格填報和預算申請中解放了出來,這一規定,也是在為落實科研經費自主權鋪路。

3,確保政策落地還需注意哪些問題?

李文軍:要注意強化依託單位的主體責任,政府把權限下放給各個單位後,單位如何做?怎麼做?做得如何?對於破解當前科研項目以及項目資金的使用問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因此,應該建立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對存在問題的項目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嚴肅處理。這一制度可以由上級部門牽頭,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定期進行驗收評價。

和靜鈞:圍繞在科研項目管理層面的問題,無外乎就是“事權”與“財權”兩大塊。對於科研人員而言,其最關心的是項目的自主推進與績效評估。科研自主權能保障原創性科研成果的產出,而績效評估是對其原創工作的肯定。這就引出了我們應追求以什麼為本位的科研管理體制的問題,當然要以科研人員原創活動為本位。道理不言自明,重複勞動的科研活動,投入再多經費,也不會形成好的效果。再細緻的財務管理,對科研成果無濟於事。

因此,確保政策落地,就得以優化科研人員研究環境的精神來執行,強化四方契約和保證,強化互信和自我約束,不能總是讓科研人員憂心於因財務規範的疏忽而招致的工作上的負面評價。

李長安:要使政策切實落地,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首先,作為自然科學基金的主管單位,要有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的措施和方法,不能讓科研人員“望梅止渴”。其次,作為託管單位(比如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忠實履行相應的託管職責,該下放的權力必須下放,該賦予的自主權要儘快賦予。要防止片面理解政策甚至曲解政策,破除僵化的科學基金管理體制,尤其是要防止在報銷過程中設置過多障礙的現象發生。最後,作為科研人員來說,也需要認真領會《通知》精神,更好地開展科學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質量,而不是隨意使用基金,更不能喪失學術道德,甚至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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