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5名幹部被通報!都是因為……

1.甘州區甘浚鎮祁連村四社社長賀維軍挪用集體資金等問題。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賀維軍利用職務便利將某公司支付給該社的沙石款31萬元未及時入賬,個人保管使用超過3個月。2018年9月,賀維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挪用資金問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祁連村黨支部書記張雷、村委會原主任趙國兵因監管不到位,受到批評教育。

2.臨澤縣鴨暖鎮小屯村原村幹部坐收坐支集體資金等問題。

2011年,小屯村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人飲工程建設項目,至2018年底該村對此項目沒有決算公示,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2011年4月,因村幹部工作失職失責,致使兩戶農戶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髮放標準不一,村黨支部書記牛學貴要求其中一戶退回補助資金4684元,用於村務支出。2013年8月,村委會主任祁居林未將本村村民繳納的土地承包款2.28萬元入賬。2012年至2015年,村文書柳新在危舊房項目申報過程中,向7戶農戶多收取照相費980元。2019年2月,牛學貴、祁居林、柳新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山丹縣清泉鎮南關村原黨支部書記、扶貧互助社原理事長臧明違規挪用扶貧資金問題。

2017年1月,臧明以3名互助社社員名義,將山丹縣扶貧辦撥付清泉鎮南關村扶貧互助社扶貧互助資金20萬元轉存個人名下,用於其生產經營和歸還借款。至2018年8月,臧明陸續將20萬元歸還南關村扶貧互助社。2019年3月,臧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4.民樂縣南豐鎮馬營墩村原村委會主任、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趙海挪用扶貧互助資金等問題。

2012至2015年,馬營墩村擅自提高灌溉水費收取標準,向群眾多收取水費38947元,用於村務開支,趙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11月,趙海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扶貧互助資金10萬元,借給他人使用。2018年10月,民樂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趙海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趙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民樂縣洪水鎮李尤村向群眾多收取灌溉水費等問題。

2012年至2017年,李尤村擅自提高灌溉水費收取標準,向群眾多收取水費28.53萬元,用於村務開支。該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該村村委會主任韓得緒被責令辭職;2019年1月,該村原黨支部書記胡長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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