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還要不要買?新能源車過渡期補貼政策 或僅為去年10%

新能源車還要不要買?新能源車過渡期補貼政策 或僅為去年10%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進一步降低,並提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新能源汽車補貼過渡期,過渡期內購買新能源車或僅能獲得2018年補貼標準的十分之一。

《通知》中說明,在過渡期內,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佈。

《通知》中還提出: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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