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門道”買彩票只贏不賠 三男子網絡詐騙21萬餘元獲刑

忻州網訊(通訊員:溫振華)隨著彩民越來越多,網絡彩票也逐漸興起,然而這也給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機。近日,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依託網絡平臺銷售非法彩票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案,實施詐騙的被告人佘某、蔡某、沈某受到法律嚴懲。

案情回放:2017年8月,被告人佘某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新聯路湘水熙園小區租住房屋,後與蔡某、沈某一起通過微信推薦非法彩票項目,謊稱其為彩票中心數據員,能夠破解彩票中心的數據,保證買彩票的客戶能獲利,客戶需將獲利的30%作為佣金,並讓對方到非法的彩票平臺中進行充值,當受害人以小額資金獲利時,再欺騙受害人加大充值,通過後臺操作控制中獎結果騙取受害人充值的款項,佘某將所得贓款按比例分給蔡某和沈某。2017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蔡某使用“彭星星”的微信名先後添加易某、董某、賈某、郭某等人為微信好友,讓被害人在非法彩票購買平臺充值,再帶著該4名被害人購買“吉星彩”“天天彩”“重慶時時彩”,先後騙走易某8萬元、董某58531.5萬元、賈某3.7萬元、郭某3.7萬元,合計212531.5元。騙取的款項進入銀行卡後,佘某帶領沈某到銀行通過ATM機將款提現。

寧武縣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佘某、沈某、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網絡上虛構身份,利用非法彩票銷售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責令被告人佘某、沈某、蔡某向被害人退賠損失,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後,原審被告人佘某、蔡某不服提起上訴。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佘某、蔡某、原審被告人沈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上訴人和辯護人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跟著“內幕消息”買彩票,看起來很美,但其實就是個套著“新外殼”的老詐騙手段。而且,由於彩票屬於特許經營範圍,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金額達到5萬元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即使是正常的網絡彩票,如果沒有取得相關資質批准,也是不能隨便經營的。這裡,法官提醒廣大“彩民”,購買彩票是合法正當行為,但一定要到國家指定的彩票發行地點購買,切勿輕易相信他人誘惑,最終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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