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武縣紀委“三項措施”全面提高誡勉談話工作質量

近年來,長武縣紀委監委為充分發揮第一種形態的教育、警示、懲戒作用,在實施誡勉談話中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誡勉談話工作質量不斷提高。黨的十九大以來,全縣共實施誡勉談話246人次,其中科級幹部47人次,一般幹部43人次,農村黨員幹部156人次。

談話程序上做到規範嚴格。經過初步核實,對當事人實施誡勉談話的,在實施前要求初核人員簽寫《誡勉談話呈批表》,經委領導批准後實施。針對科級領導幹部實施誡勉談話時,還需報縣委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實施時,當事人填寫《誡勉談話登記表》的同時,記寫誡勉談話會議記錄,對公職人員的誡勉談話情況移送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按照《幹部違紀違規記分管理辦法》進行記分。

預案制訂上做到詳實具體。針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的違紀問題,談話人員在充分核實問題後,再向被誡勉談話人下達《誡勉談話通知書》,談話前確定主談話人和陪同人,結合發現的問題以及被誡勉談話人自身的客觀實際,擬定談話提綱。同時圍繞存在問題為被談話人制定切合實際的《整改意見書》,通過這些詳實而又具體的預案,從而為誡勉談話注入了實實在在的內容。

解決問題上做到找準癥結。實施誡勉談話之前,由主管領導親自審核談話預案,與談話人員共同研判談話提綱,確保在談話中一針見血,直擊核心。在談話過程中,通過嚴肅批評,闡明要害,指明方向,引起談話對象的重視,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幫助談話對象在犯小錯誤的道路上及時剎車,確保“藥到病除”。

(長武縣紀委監委 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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