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懲戒權?
教育懲戒權作為立法賦予學校或教師的權力,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徵。
自古至今,教師就被賦予了這種神聖的懲戒權力。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孩子犯了錯會受到家長的懲罰,那麼學生犯了錯就可以免除懲戒了嗎?當然不行。但是隨著西方一些教育觀念的引入,以及人權意識的提升,人們開始對懲戒權產生了疑問,直到現在很多的家長
非常的反對教師懲戒學生,他們深怕自己的孩子受到身體和心靈的“迫害”。
我想大多數家長認為“懲戒權”就是體罰。之前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這幾天我查閱了有關資料之後發現,還真的不能混淆了這兩個的概念。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體罰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因為它會給學生帶來身體上和心靈上的傷害,對學生的成長非常不利。這一點,學校也是絕對不允許自己的教師這樣做,也有很多體罰學生的老師被學校辭退,在網絡上曝光。
家長們擔心的,是自己的孩子碰到了喜歡體罰的老師,以至於給孩子帶來不好的童年記憶,從而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吧。“懲戒”和體罰是有明顯的區別的。比如說批評和辱罵;勞動處罰和拳腳相加;沒收和罰款。
理解了兩者的區別,我想您也會放心把懲戒權交給老師了吧。
“懲戒權”真的對老師,對教育這麼重要嗎?當然!
首先,懲戒針對的是學生的一些不當行為,要告訴他們如果做了這樣的行為,會收到什麼樣的結果,這也是一種教育方式。
其次,學生遲早都要踏入社會的,而社會和生活中滿滿的都是規則,觸犯了規則必然會收到懲戒。如果在學校不能養成這種習慣,是想讓他們在社會中初次學習嗎?
再次,職責和權力是相輔相成的,當賦予了某個主體一定的責任,那就必須同時賦予它相應的權力。您想老師更好的教書育人,那必然要給予老師懲戒的權力。
懲戒是為了阻止家長對孩子的過度溺愛和保護,更重要的是它是在教孩子們如何做人。
教育,一定要有一定的懲戒!!!
這是我的觀點,不知道您怎麼想?
歡迎各位家長髮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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