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不止存款和房子,還有這些!不知道就容易吃虧!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需要慎重選擇,用心經營。婚後發現不合適選擇分開,有很多棘手的問題需要面對,其中一個就是共同財產的歸屬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不止存款和房子,還有這些!不知道就容易吃虧!

很多人認為共同財產主要就是存款和房子,只要兩個人共同生活幾年,這些就屬於共同財產,分開後夫妻共同享有和分割,其實不然。尤其是《新婚姻法》頒佈以後,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發生了很多變化,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哪些屬於一方財產,哪些又屬於共同財產。

什麼是一方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歸屬為夫妻一方財產。

(1) 一方的婚前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於一方的婚前財產認定中《新婚姻法》的規定,引發一部分人的強烈反響。大家比較關注的婚前財產認定部分小編給大家總結出了5點:

一是父母購買的房屋,不論婚前婚後,以子女名義登記,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婚前購買的房屋,以個人名義登記,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離婚時不分配。

三是婚前購買房屋,夫妻共同還貸,離婚的話要考慮償還。

四是男方婚前購房,婚後賣掉,妻子無權追回房子的財產價值。

五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屋,變更戶主,填寫單戶主姓名,離婚後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加財產分割。

關於以上幾點,有人做了總結:婆婆笑了、丈母孃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其實《新婚姻法》更加註重公平性,鼓勵無論男性還是女性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從公平的角度去保護婚姻。由此產生的悲喜情緒,首先對規定可能存在誤解,同時也折射出女性面對婚姻時的脆弱。所以除了規定上述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外,還規定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夫妻共同財產不止存款和房子,還有這些!不知道就容易吃虧!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止雙方存款和房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工資、獎金。婚後男性女性的工資獎金,包括和工資有關的紅包、津貼、房補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點:夫妻雙方從事的生產、經營的收益。還有勞動收入,資本收益比如股份、股權和其他投資理財所得,均屬於共同財產。

第三點:知識產權所獲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即經濟利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如署名權等等。

第四點: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這裡說的繼承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比如登記。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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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會從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隨著社會進步,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公平化有很大可能都是以後制定法律法規的趨勢。我們在注重情感親情的同時,也要找到如何更好的維護公平、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除了自己的力量以外,還有一種更為有力有效的方式,就是法律。另外,作為新時代的人,多發展合適的技能,不過度依賴他人,找到屬於自己不可替代的社會價值,更好的立足於社會,服務社會也是我們應該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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