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縣紀委監委實行審理案件主協審人制度

為落實案件審理工作最新要求,壓實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執紀審理的質量和效率,近日來,武功縣紀委監委實行了執紀審理案件主、協審人制度,主要從三個方面管控流程、壓實責任。

一是“一案一授權”。案件受理後,室主任指定兩名同志組成審理組,明確主審人、協審人。主審人作為案件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就其所審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量紀、程序等對縣紀委常委會負責。

二是“主審和協審分工合作”。主審人全面審核案卷材料,提出補證意見,組織開展審理談話,起草審理報告,辦理報批審籤手續,向所屬部室、常委會彙報案件,製作處分決定等。協審人協助主審人工作,參與案卷材料審核,協助製作閱卷筆錄、審理報告,參與開展審理談話,協助辦理報批審籤手續、處分決定的執行等。

三是“全程留痕,不留死角”。執紀審理案件主、協審人制度強調案件審理工作全程留痕,做好主、協審人意見、審理組意見、部室負責人意見、紀委常委會意見的記錄工作。執紀審理主、協審人制度推行以來,審理人員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對程序實體的把握更加嚴格精確,同時更加註重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提升,截止目前,縣紀委監委已審結案件60餘件,有效的提升了審理質效。

(武功縣紀委監委 馬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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