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國的反腐,我的一個熟人遭殃了

看看美國的反腐,我的一個熟人遭殃了

心路獨舞

在美國二十多年來遇到的腐敗事情極少,但最近就親身經歷了一個,翻船的還是一個比較熟的人,經常低頭不見抬頭見,丫丫一個球友的爸爸,他原是我們這個大地區監獄的監獄長,目前正在接受地方檢察官的調查,原因是使用監獄人員在自己家幹活,並對調查人員撒謊。其實在這個調查公開之前,他就已經先被行政停職,一週後又被郡管委會一致投票開除,目前這個調查尚未殺青,郡管會人員和公檢法機構對此都三緘其口。

不過從已經公開的搜查令申請可以大概看出一些脈絡。

一個身背多項建築欺詐罪行、處於在家電子監控、得到出門工作許可監獄犯的GPS信號顯示,他於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期間23次出現在監獄長家庭住所,有的時候還是晚上比較晚的時間;GPS還證實,這個獄犯還經常出現在監獄長女兒的住所。

當調查人員就此詢問監獄長的時候,他表示自己僱了私人合同商(privatecontractor)在家裡做一項裝修工作,而這名罪犯是給合同商工作的,因此出現在他家附近只是巧合,同時出具了合同商的發票。但發票上的合同商卻對調查人員說,那個發票是在監獄長的要求下偽造的,自己和工作的獄犯從來沒有收到過報酬。

於是調查人員以行賄(bribery)、腐敗(corruption)、非法利用(Exploit)和妨害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名義請求檢察官發佈搜查令,希望可以搜查監獄長的手機和iPad。

如果說這名監獄長貪點小便宜、利用職務之便搞點腐敗已經是犯罪的話,那麼對調查人員撒謊構成妨害司法公正的罪名就有點大了。妨礙司法公正是普通法地區的一種刑事罪,指犯罪者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以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無法獲得彰顯,具體表現在任何一種下列的行為:中止刑事檢控以換取報酬、提出虛假的指控、向調查人員提供虛假的陳述、刻意協助他人逃避追捕、恐嚇、脅迫或騷擾證人、證人故意不出席聆訊以換取報酬、捏造、藏匿或毀滅證據、不當地中止檢控、使原來可能得以提出檢控的法定程序受挫、在知情的情況下協助另一人妨礙司法公正,即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在美國妨害司法公正是可公訴的罪行之一,由於普通法中沒有就可公訴罪行定下特別的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理論上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現代已經少有罰得如此重的案例,在弗吉尼亞一般是罰款到十年坐牢時間。

這個熟人的命運最終會怎麼樣不好說,從目前出來的證據看對他很不利,而代價也夠大了,丟了工作不說,還有可能進監獄,我在想,監獄長一旦被關到了監獄裡命運會怎麼樣呢,有點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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