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看!各類安裝間距彙總(消防給水、消火栓、自噴系統篇)

高位消防水箱(《消規》5.2.6,《噴施規》4.3.3)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築物本體板底的淨空不應小於0.8m。

水泵接合器(《消規》5.4.7/5.4.8,《噴施規》4.5.2)

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於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於15m,並不宜大於40m。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於0.40m,且不應小於井蓋的半徑。

消防水泵房(《消規》5.5)

5.5.2 消防水泵機組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牆壁間的淨距,當電機容量小於22kW時,不宜小於0.60m;當電動機容量不小於22kW,且不大於55kW時,不宜小於0.8m;當電動機容量大於55kW且小於255kW時,不宜小於1.2m;當電動機容量大於255kW時,不宜小於1.5m。2)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5m的通道,並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3)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2m。5.5.3 當採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機組間的淨距宜按本規範第5.5.2條規定值增加0.2m,但不應小於1.2m。5.5.4 當消防水泵房內設有集中檢修場地時,其面積應根據水泵或電動機外形尺寸確定,並應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小於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間設集中檢修場地。對於裝有深井水泵的溼式豎井泵房,還應設堆放泵管的場地。

市政消火栓(《消規》7.2.6)

市政消火栓應佈置在消防車易於接近的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0m。2、市政消火栓距建築外牆或外牆邊緣不宜小於5.0m。3、市政消火栓應避免設置在機械易撞擊的地點,確有困難時,應採取防撞措施。

室內消火栓(《消規》7.4.8)

建築室內消火栓栓口的安裝高度應便於消防水龍帶的連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為1.1m;其出水方向應便於消防水帶的敷設,並宜與設置消火栓的牆面成90°角或向下。

埋地金屬管道(《消規》8.2.6)

埋地金屬管道的管頂覆土應符合下列規定:1、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按地面荷載、埋深荷載和冰凍線對管道的綜合影響確定。2、管道最小管頂覆土不應小於0.70m;但當在機動車道下時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經計算確定,並不宜小於0.90m。3、管道最小管頂覆土應至少在冰凍線以下0.30m。

消火栓箱(《消規》12.3.10)

消火栓的啟閉閥門設置位置應便於操作使用,閥門的中心距箱側面應為140mm,距箱後內表面應為100mm,允許偏差±5mm。

灑水噴頭(《噴規》7.1)

1、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1)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佈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2)在梁間佈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佈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3)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00mm。4) 淨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佈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佈置1只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2、直立式邊牆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牆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00mm。水平式邊牆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局部應用系統採用K=115噴頭(《噴規》12.0.3)

採用K=115快速響應擴展覆蓋噴頭的系統,同一配水支管上噴頭的最大間距和相鄰配水支管的最大間距,正方形佈置時不應大於4.4m,矩形佈置時長邊不應大於4.6m,噴頭至牆的距離不應大於2.2m,作用面積應按開放噴頭數不少於6只確定。

管道支吊架安裝(《噴施規》5.1.8)

1、管道應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下表的規定。

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質、加工尺寸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750mm。

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均不宜少於1個,吊架的間距不宜大於3.6m。

5、當管道的公稱直徑等於或大於50mm時,每段配水幹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少於1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於15m;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6、豎直安裝的配水幹管除中間用管卡固定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採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報警閥組(《噴施規》5.3.1)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後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幹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0.5m;正面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O.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信號閥(《噴施規》5.4.6)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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