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導讀:

土地徵收工作幾乎是每個省市建設過程中都會面臨的普遍性問題,也是社會矛盾最為集中的部分。土地徵收是城市建設的開始,是實現城鎮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從表面上來看,土地徵收亦是一個博弈並獲得雙贏、多贏的過程,事實上,土地徵收也是幹部群眾思想上的交流、情感上的互動、認識上的共識、利益上的碰撞,最終實現共贏的過程。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如何因地制宜,找到適合當地土地徵收的有效模式,已經成為擺在各地政府工作面前的重要課題。所以,土地徵收工作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總體需求。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當前徵收拆遷遇到的瓶頸1.補償政策不公平、不科學、不統一、不透明2.一些群眾對國家標準理解偏差甚至斷章取義3.對紛繁複雜的問題不能融會貫通的依法處理4.少數人滿意不滿足5.少數人的蠱惑煽動當前棚改棚戶區遇到的瓶頸1.企業自行拆遷標準隨意2.開口子致使遺留戶佔便宜3.缺乏依法強制的支撐4.打擊非法信訪機制倒置5.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有彈性

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

1、趨利避害的應對

2、不得低於國家標準:國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集體土地上房屋合理居住水平

3、適當設置獎勵

4、協議從優,強制從嚴

5、改變對公共利益的理解

6、開工沒有回頭箭,依法強制作保障

7、巧妙運用附條件合同,捆綁獎勵,鄰居推動,舉報推動,輿論推動,感化推動

起草補償安置方案的技巧

1、嚴格控制物權補償國家標準,儘量增加獎勵

2、補償安置應當引導群眾向善(“三頭” 的教訓)

3、惠民政策並非國有資產流失,但不得違法

4、國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安置,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適用中紀委8號文

5、合法房屋的判斷一是有證,二是尊重歷史及符合約定俗成

6、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參照國有中紀委8號文及最高法解釋

7、未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按照:

重置價+區片地價+補貼=買得起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起草補償安置方案的技巧

8、城中村改造的四種模式利弊分析

(1)按人頭,在人頭界定上難度大

(2)按房屋面積,極易導致搶建

(3)按戶安置,導致惡意分戶

(4)按宅基地兼顧合法房屋面積,較為科學

9、突出合法宅基地的價值,超面積宅基地運用好階梯遞減規則

10、區分合法房屋的補償及違法建築的補助(2018年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

11、住改商的補償

12、嚴格界定戶,避免惡意分戶

13、捆綁獎勵

14、合法宅基地的補償

15、青苗附屬物的補償

16、徵收企業的補償

17、沿街住兼營的補償

18、租賃房屋的拆遷

19、人口界定堅持四原則:

賴以生存、社會公平、

行政管理、村民自治

遺留戶處理職責分工及強拆方案

一、職責分工:執法局、房地產管理局、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公證處、公安局、衛計委、消防局、監察委

二、強拆方案規劃行政執法促進和收尾:所涉法律法規

(一)

1、《城市規劃條例》1984年1月5日實施

2、《城市規劃法》1990年4月1日實施

3、《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11月1 日實施

4、《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實施:

(二)行政強制措施

1、停止施工通知書(規劃執法部門蓋章)

2、查封施工現場和施工設施,最好政府蓋章《查封決定書》)

3、可以直接拆除,也可以移送公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處罰

(三)執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處罰(執法局)

(1)適用於對存量違法建設

(2)不受2年處罰的時效的限制(持續違法行為)

(3)需要催告

2、行政強制措施

(1)住建部規定零容忍

(2)對於新增的快速拆除

(3)查封、拆除通知無需催告

(四)執法程序

1、執法部門向規劃許可部門發出詢問函詢問,規劃局回覆

(1)是否存在規劃審批

(2)是否可以補辦手續

2、與違法行為人的談話筆錄

3、向鄰居、社區、居委會、村小組調查筆錄

4、勘察筆錄

5、航拍圖

6、拍照、錄像

7、法律文書送達的五種方式

8、與土地執法的關係

9、對徵收拆遷工作的促進作用(核武器)

(五)行政強制執行

1、司法解釋明確法院不受理

2、期限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

3、程序: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催告——報請政府強制執行——政府責成有關單位強制拆除

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

總結:

徵地工作關係到我國城市化建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正因為徵地工作與人們的關係緊密,問題矛盾突出,所以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更應該做好徵地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安排,保證徵地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國家需要進一步明確徵地措施、相關補償及被徵地者後續生活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徵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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