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知識:“普遍的徵收拆遷難題該如何解決?](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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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土地徵收工作幾乎是每個省市建設過程中都會面臨的普遍性問題,也是社會矛盾最為集中的部分。土地徵收是城市建設的開始,是實現城鎮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從表面上來看,土地徵收亦是一個博弈並獲得雙贏、多贏的過程,事實上,土地徵收也是幹部群眾思想上的交流、情感上的互動、認識上的共識、利益上的碰撞,最終實現共贏的過程。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如何因地制宜,找到適合當地土地徵收的有效模式,已經成為擺在各地政府工作面前的重要課題。所以,土地徵收工作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總體需求。
當前徵收拆遷遇到的瓶頸1.補償政策不公平、不科學、不統一、不透明2.一些群眾對國家標準理解偏差甚至斷章取義3.對紛繁複雜的問題不能融會貫通的依法處理4.少數人滿意不滿足5.少數人的蠱惑煽動當前棚改棚戶區遇到的瓶頸1.企業自行拆遷標準隨意2.開口子致使遺留戶佔便宜3.缺乏依法強制的支撐4.打擊非法信訪機制倒置5.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有彈性
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
1、趨利避害的應對
2、不得低於國家標準:國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集體土地上房屋合理居住水平
3、適當設置獎勵
4、協議從優,強制從嚴
5、改變對公共利益的理解
6、開工沒有回頭箭,依法強制作保障
7、巧妙運用附條件合同,捆綁獎勵,鄰居推動,舉報推動,輿論推動,感化推動
起草補償安置方案的技巧
1、嚴格控制物權補償國家標準,儘量增加獎勵
2、補償安置應當引導群眾向善(“三頭” 的教訓)
3、惠民政策並非國有資產流失,但不得違法
4、國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安置,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適用中紀委8號文
5、合法房屋的判斷一是有證,二是尊重歷史及符合約定俗成
6、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參照國有中紀委8號文及最高法解釋
7、未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按照:
重置價+區片地價+補貼=買得起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起草補償安置方案的技巧
8、城中村改造的四種模式利弊分析
(1)按人頭,在人頭界定上難度大
(2)按房屋面積,極易導致搶建
(3)按戶安置,導致惡意分戶
(4)按宅基地兼顧合法房屋面積,較為科學
9、突出合法宅基地的價值,超面積宅基地運用好階梯遞減規則
10、區分合法房屋的補償及違法建築的補助(2018年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
11、住改商的補償
12、嚴格界定戶,避免惡意分戶
13、捆綁獎勵
14、合法宅基地的補償
15、青苗附屬物的補償
16、徵收企業的補償
17、沿街住兼營的補償
18、租賃房屋的拆遷
19、人口界定堅持四原則:
賴以生存、社會公平、
行政管理、村民自治
遺留戶處理職責分工及強拆方案
一、職責分工:執法局、房地產管理局、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公證處、公安局、衛計委、消防局、監察委
二、強拆方案規劃行政執法促進和收尾:所涉法律法規
(一)
1、《城市規劃條例》1984年1月5日實施
2、《城市規劃法》1990年4月1日實施
3、《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11月1 日實施
4、《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實施:
(二)行政強制措施
1、停止施工通知書(規劃執法部門蓋章)
2、查封施工現場和施工設施,最好政府蓋章《查封決定書》)
3、可以直接拆除,也可以移送公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處罰
(三)執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處罰(執法局)
(1)適用於對存量違法建設
(2)不受2年處罰的時效的限制(持續違法行為)
(3)需要催告
2、行政強制措施
(1)住建部規定零容忍
(2)對於新增的快速拆除
(3)查封、拆除通知無需催告
(四)執法程序
1、執法部門向規劃許可部門發出詢問函詢問,規劃局回覆
(1)是否存在規劃審批
(2)是否可以補辦手續
2、與違法行為人的談話筆錄
3、向鄰居、社區、居委會、村小組調查筆錄
4、勘察筆錄
5、航拍圖
6、拍照、錄像
7、法律文書送達的五種方式
8、與土地執法的關係
9、對徵收拆遷工作的促進作用(核武器)
(五)行政強制執行
1、司法解釋明確法院不受理
2、期限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
3、程序: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催告——報請政府強制執行——政府責成有關單位強制拆除
總結:
徵地工作關係到我國城市化建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正因為徵地工作與人們的關係緊密,問題矛盾突出,所以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更應該做好徵地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安排,保證徵地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國家需要進一步明確徵地措施、相關補償及被徵地者後續生活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徵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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