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生物質能源資源發展建議

一、重視規模化培育。針對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資源分佈分散的特點,應結合土地資源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適合土地生長的林業能源植物,做到科學規劃與合理部署。林業生物質能源規模化培育有利於集中收割,統一管理,減少在收割過程中出現的損耗,最終增加收益。

二、加強科學技術指導。要想更充分合理的開發利用林業生物質資源,必須加強科學技術的指導,進行能源樹種的培育和創新。各級林業行政部門都要注重在能源樹種的生產及流通工作。能源林培育和後續加工、銷售等環節是一個緊密的產業鏈,投資能源林培育的企業和個人應在國家能源林建設規劃和原料基地項目區範圍內以及專業部門的指導下科學種植能源林。必須加快建立國家級的質量監測系統,加強對種草的技術監督,對質量存在問題的種苗要及時依法處理,防止其繼續流通。

三、加大各方支持。林業生物質能源資源的開發屬於新興領域,需要國家給予財政扶持。國家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引導、補貼方法、資金扶持,才能促進生物能源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抵禦發展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同時各林業生物質能源企業內部也需要儘快制定和完善各種配套政策,加強政策的落實,爭取企業順利取得發展。

林業生物質能源資源發展建議


四、調動企業開發積極性。林業生物質資源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性,因其培育週期較長、開發成本較高,因此除了依靠國家的扶持外,還需要廣泛動員社會中的各企業來積極參與。政府補貼的差異化形成了國有資產的壟斷局面,壟斷企業間缺乏競爭,技術更加動力不足,極大地制約了生物質能源產業的持續發展,應著力降低產業准入門檻,鼓勵民營資本等中小企業進入該領域,儘快在全國形成一種通過市場推動的長效動力機制。

五、與其他項目相結合。全球變暖是世界各國密切關注的話題,林業生物質資源的開發利用也成為各國政府和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林業生物質能源還可借鑑國內外各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研究林業生物質資源與其他資源相結合,共同促進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的開發。

六、為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推進林業資源、生態環境與生物質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林業局制定的《全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發展規劃》明確了林業生物質的具體發展目標。“十二五”期間,國家希望通過定向培育、定向利用,著力發展以固體成型燃料、生物柴油、生物質發電和燃料乙醇為帶包的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同時不斷優化林業產業結構,提高林業資源利用率,延長產業鏈,提高林業資源利用率,以增加林業生物質能源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儘管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產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我們相信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一定會取得飛躍式的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