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無法更改合同不能過戶 顧客退房中介扣一半押金

水母網4月13日訊(煙臺晚報記者 滕新書 實習生 李萌萌) 日前,記者接到了一位市民對一家房屋中介的投訴。“他們不能更改購房合同、房子無法過戶,我才退房的,憑什麼不給我押金?”最近幾天,一位市民一直在和煙臺明正地產房屋中介芝罘區錦繡新城店交涉,無法接受其扣除一半押金的做法。

2018年9月8日,這位市民在明正地產房屋中介芝罘區錦繡新城店簽訂了一套購買辰源雅景二手房的購買合同,當時交了定金5000元。

“合同上寫的定金是1萬元,後來的5000元一直沒有交,中介方催了幾次後來也沒有再追究;合同規定是127天內我交房款60萬元,後由甲方即賣方負責辦理購房合同的更名手續,但前90天內我一直沒有湊齊60萬元,更名手續也一直沒有辦理———這90天內,中介方和甲方催款催了我幾次。”這位市民告訴記者,第91天時,甲方告訴他開發商不給辦理合同更名了,房屋買賣中止。

“依據合同第四條規定,非雙方原因無法辦理更名手續,合同中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已交費用予以退還。”這位市民說,“中介方說我前90天內沒湊齊錢不能退押金, 但合同的期限是127 天內湊齊房款,不違反合同。”這位市民說,現在導致房屋無法交易的根本原因是第91天時無法辦理更名手續。

不久前,這位市民撥打12315投訴了此事。4月2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只楚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到場後,問中介想不想退押金,中介說不退,他們就讓雙方簽了終止調解告知書。無奈之下,這位市民又投訴到本報。

4月11日,記者就此與明正地產房屋中介芝罘區錦繡新城店的負責人郭磊聯繫,對方拒絕交流,稱該市民所交的定金不是由中介扣押的,“這是我們三方當初商定的,他交的5000元是房子的定金,退不退不是我們中介說了算,需要和房主三方面協商。”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三方下午會商談解決此事。

11日晚上,這位市民再次向本報投訴,稱當天下午中介只想退一半押金,即2500元,他不接受,事情沒有解決。

“退給我一半,憑什麼啊?我交了5000元,房子沒買到,錢還打了水漂?”12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繫這位市民,他說實在不行就只有走法律途徑了。記者隨即再次聯繫明正地產房屋中介芝罘區錦繡新城店的負責人郭磊,但他拒絕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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