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又一批住房困難群眾選房結果公佈

昨日,記者從市房產局獲悉,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中心城區先後舉行了第七、八批經適房和第十二批公租房選房活動,目前結果出來了,正通過荊門房管網對外公佈。

此次公佈的是中心城區2018年度經濟適用房(第七批)、2018年度公租房(第十二批)和2019年度經濟適用房(第八批)選房結果。這些獲得配售、配租的家庭,都是通過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然後依次依規進行公開選房,全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在申請時騙取經濟適用住房或公租房的,將按照《荊門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市房產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已經選房家庭,要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凡選了經適房,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並辦理入住手續的家庭,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售資格。自動放棄資格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

已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的家庭,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將取消入住資格,3年內不再予以實物配租。且承租的公租房只能用於自住,不得轉租、出借,並私下調換;承租公租房的住戶,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損毀、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配套設施,不得擅自裝修。違反規定的,由市保障房運營管理公司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

同時,為充分發揮保障房在改善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方面的作用,努力實現精準保障、增強群眾對住房保障的獲得感。租住公租房的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通過後,自交房之日起半年內需退出租住的公租房;對逾期未退出的,將住房保障失信情況納入社會徵信系統,取消其配租配售資格。

據瞭解,目前選定公租房的家庭已經可以入住了,而選經適房的需按合同約定等待收房。(記者陳興國 通訊員袁凱 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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