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的離婚經濟學

電視劇《都挺好》裡有個情節,蒙太為了不讓老懞動自己孃家的人,提出離婚來威脅老懞。

富豪的离婚经济学

蒙太說:反正你佔公司70%的股份,裡面有我一半,到時候攤開分財產,我看你怎麼上市。

“老懞”一下子“懵”了。

富豪的离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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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牛啊 繼續牛”

連續15年攀升的離婚率,到2018年離結比已高達38%。過去幾十年社會經濟變革和人口快速轉變的烙印,終於結結實實地落在了婚姻這件事上。這其中,企業家群體的離婚率更是高得驚人。

這個4月初,關於富豪們的婚姻八卦不斷——世界首富、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的離婚全球矚目,國內互聯網巨頭京東創始人劉強東與奶茶妹妹章澤天也傳出婚變的消息。

婚姻本是“家務事”,但企業家與公司命運緊緊相連,尤其是一些上市大公司,CEO婚姻關係的動盪與不穩定、股權變動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與實際控制權,甚至有些引發股市動盪,導致公司資產大量縮水。

大股東的婚姻牽涉的已不僅僅是基於企業家自身利益考量,而是更多考慮大公司長期的持續性穩定與投資人的利益。

像亞馬遜這種市值體量的大公司,它牽涉了太多人的飯碗與利益,也牽動了太多產業,它不僅僅是影響到一個人的利益,而是影響到多個產業,這樣體量的巨頭公司它的穩定性與否,本就不應該與其CEO的婚姻有太過密切的關聯性。

所以對於企業家來說,是否離婚、離婚的時機和姿態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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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代價大,行動需慎重

2016年,A股上市的網遊公司崑崙萬維公司董事長周亞輝與妻子李瓊離婚,通過股權的轉讓,股權價值相當於76億元,一度創A股最貴分手費紀錄。

此前A股最貴分手費是2012年三一重工高級副總裁袁金華,妻子王海燕離婚時得到了三一重工的股份,股權價值相當於22.6億元。

這些婚變除了不斷刷新大眾認知的“最貴分手費”外,還未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下面的事例就只能用損失慘重來形容了。

2010年以前,土豆網可謂風光無限的視頻播放網站。早在2009年底時,趕在競爭對手優酷之前,創始人王微就搶先向美國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請,但前妻楊蕾第二天的一紙訴狀卻成了最大的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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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蕾要求分割土豆網38%的股權,一年後王微最終以700萬美元的代價結束了這場離婚。等到2011年土豆網重啟IPO,不幸遇上美國資本市場的冰河期,上市首日就下跌12%,市值還不到8個月前同樣赴美上市的優酷的一半。

剩下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不到一年時間,土豆網就被痴纏多年老對手優酷吞併。

2011年,硅寶科技股東王有治與楊麗玫離婚,楊麗玫所持股份的市值高達1.56億元。受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硅寶科技的股價一路下跌,跌幅超過30%。

協同通信是家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2015年7月,公司主席王浙安與妻子倪蘊姿離婚,王向前妻轉讓10億股協同通信的股份,由此王浙安持有協同通信的股權比例從34.6%減少至19.1%。消息一出,協同通信的股價立馬開始大幅下跌,一週內跌幅從21%到66%,4個交易日裡公司市值最多蒸發達20.8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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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事件處理“軟著陸”

魚死網破、歇斯底里縱然有些酣暢淋漓,但在商業江湖裡不是什麼值得推薦的好辦法。時機熱度要掌握好,儘量使得事件“軟著陸”,通常被認為是彼此雙方採取最理智的處理方式。因此,我們看到了很多企業家和影視明星官宣離婚時語氣友好,用詞深思熟慮,就是儘量減少這種動盪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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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肯齊的離婚聲明:“感謝完成了和貝索斯的離婚程序,感謝彼此之間的支持,感謝所有善意關心的人。希望未來(和貝索斯)繼續以孩子父母和朋友的關係相處。……對自己的未來計劃而興奮。感恩過去,憧憬未來。”

比如世界首富、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和麥肯齊的離婚,離婚事件對股價影響非常微弱,也就是說,貝索斯離婚的消息被資本市場消化了。

當然,這可以說是最理想的企業家離婚姿態了,夫妻是共同創業者,和平分手,彼此祝福。媒體用“優雅放手”來形容麥肯齊這位“美國好前妻”——麥肯齊放棄了《華盛頓郵報》和太空探索公司藍色起源(Blue Origin)的全部股權(價值40億美元),只保留兩人共同持有亞馬遜股權的四分之一,並將所有股權的投票權也授予貝索斯,以支持他繼續領導這些公司。

之前曾有媒體說世界首富貝索斯離婚後會降為世界第四位,但因為麥肯齊的大度,主動放棄了理應分得的四分之一的財產,貝索斯還是穩贏排名第二的比爾·蓋茨,仍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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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點,貝索斯離婚後雖然還是最大的股東,但股權變少將會影響到對亞馬遜的控制權,未來亞馬遜的股權結構還是會存在一些變數。

鑑於國內外眾多的前車之鑑,現在投資機構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也開始越來越多地考慮企業實際控制人與大股東的婚姻以及家庭的穩定性,這對企業控制權、管理權還是股權結構,都會產生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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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離婚風險

企業家的離婚訴訟中,涉及的法律包括婚姻法,公司法、證券法和合同法,財產的認定與分割也相當麻煩。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對於婚姻與企業也是如此。

· 能立一份不涉及股權的婚前協議最好。

在國內,目前法律對婚姻存續期間股權和股權收益的規定依然有很多不明確之處,婚前確定一份對公司股權和投資所得做好約定的協議就顯得非常重要。

比如2013年國際傳媒大亨默多克鄧文迪婚姻關係解除,離婚後鄧文迪雖然能取得鉅額財產,但不牽涉新聞集團的股份,婚變對新聞集團幾乎沒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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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郭臺銘曾馨瑩時就簽訂婚前協議,約定如果離婚,郭名下股權不分割,不影響到鴻海估值和未來經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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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婚前協議對一方已取得強大地位的大亨來說更容易實現,因為雙方地位的懸殊使強勢一方會更有話語權。

· 對於已婚的股東,可以要求股東與配偶簽署一份財產性協議。

早在2010年,土豆網因為王微離婚事件造成上市延誤的巨大損失時,就有股權研究專家提出,當上市計劃提上日程時,股權分割容易造成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連鎖反應,公司可以與股東簽訂相關協議,比如對配偶採取作價補償的方式代替直接分割股權,既高效又安全。

事實上,王微和楊蕾最後也是達成了現金補償的調解協議,但可惜是經過了一整年的訴訟馬拉松。

說白了這是一種拿錢消災,確保股權不受影響的方法,但如果股權分割本身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者一方怨氣太大,雙方就是談不妥那就另當別論了。

· 在婚變發生前採取預防性措施,設立家族信託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比如龍湖地產主席吳亞軍與其丈夫蔡奎通過受託人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控制龍湖地產股份合計71.97%,吳氏家族與蔡氏家族為信託受益人。家族信託一旦設立,該信託財產就具有獨立性,也就是說信託財產不再屬於委託人,而是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代為管理家族財產,離婚事件一出當天股價下跌4.2%,也比起一些大跌還不算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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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1981年,美國經濟學家加里·斯坦利·貝克爾寫過一本《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的經濟學著作,婚姻經濟學也由此而來。雖然經濟學有些冷酷無情,但在數字和數字的對抗中,卻可以看清楚許多愛恨情仇的是是非非。

婚姻經濟學認為,人們結婚的目的在於希望從婚姻中獲得最大化的收入,如果婚姻收入超過單身收入,那麼人們會選擇結婚,否則就會寧願單身。夫妻搭配可以優勢互補,優化組合,降低生活成本,這也是婚姻家庭的經濟狀況一般好於單身貴族的原因之一。

大多數人結婚的時候,一般都不會想這麼多,也不會去計算誰配不上誰,誰付出得多,誰為誰抬轎子,有一天分開會怎樣,因為真正的愛情是不計較不勢利的。

離婚時愛已消散,此時社會關係盤根錯節,富豪背後更是股東、員工、股民等一大堆人,這時的離婚經濟學要好好算算。

降低婚變對企業未來發展走向造成的影響,對企業來說,算是“未雨綢繆”或“亡羊補牢”。

但對一個家庭來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正應了電影《後會無期》裡那句臺詞,小孩子看對錯,成年人看利弊,結婚時是小孩,離婚時是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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