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美華裔外賣郎稱病假遭解僱 律師支招維權

侨报:美华裔外卖郎称病假遭解雇 律师支招维权

林先生向美國外賣從業者聯合總會求助,左為陳鍵榕。(美國《僑報》/尹英姿 攝)

中國僑網4月11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紐約一名華人外賣郎日前向供職的曼哈頓一間中餐廳請假,疑因臨時請病假遭僱主解僱。律師表示,華裔僱員因語言或法律知識缺乏等原因常在勞工問題上“忍氣吞聲”,僱員可通過“非法解僱(Wrongful Discharge)”和反就業歧視法等法律保護自身正當權益。

華人外賣郎林先生1997年從中國移民到美,多年來依靠從事外賣謀生。2018年5月,他輾轉到一間曼哈頓的中餐廳供職。

“我當天早上起來就不舒服,一量血壓都到了170!”林先生說,今年3月27日突然血壓升高,在妻子的勸誡下決定請病假,並由其妻子通過電話向老闆娘口頭請假,但下午便接到老闆通知“不必再來上工”的電話。

“工作快一年來,我只請過2、3次事假,這還是第一次請病假。”林先生表示,去年年底曾因被市交通局(DOT)拍到沒有穿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出工而收到法庭傳票,並拒絕老闆要求自己出庭的安排,懷疑因此遭老闆“不待見”,才會在“請病假當天就被老闆辭退”。林先生說,老闆在付清27日之前的工資之後,就將其解僱,失業數天,自己才日重新找到工作,養家餬口。

該中餐館老闆李先生表示,解僱林先生確有其事,原因是由於其上班以來時有臨時請假的情況,事發突然難以找到人手來頂替,影響餐館正常運營,因此決定解僱林先生。美國外賣從業者聯合總會會長陳鍵榕和副會長朱立強指出,此前曾就此與餐館老闆多次聯繫,但始終得不到對方回覆。希望與餐館業者與林先生進一步溝通,保護雙方正當權益。

律師陳永輝表示,根據聯邦法律,僱主不得以種族、膚色、性別、殘疾、宗教、年齡、懷孕等原因對僱員進行就業歧視。同時,即便僱傭關係以“雙方自願”(At Will)為基礎,即僱主和僱員任意一方可隨時結束僱傭關係,但僱員仍然受到反就業歧視法的保護。

陳永輝認為,林先生在請病假當天遭僱主解僱,首先可由律師向僱主發律師函,再由雙方自行溝通甚至達成和解。其次,在僱主拒不回應的情況下,被解僱的當事人還可由律師代表入稟法庭,依據“非法解僱”向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發起訴訟,獲得補償性損失賠償、懲罰性損失賠償及律師費等。同時,僱員請3天及以下的病假無需向僱主提交醫生證明,除非該病假天數達到6天及以上,僱主才可能解除僱傭關係。除此之外,林先生3月27日請病假當日的薪資,也可根據紐約市帶薪病假法向僱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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