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白橋鎮的發展趨勢,農業將逐步實行規模經營,隨著農業生產率的提高以及第二、三產業的發展,必然會有大量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
為便於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的集中配套,建議在全鎮範圍內實行村莊合併,逐漸撤銷規模小、基礎較差、交通閉塞、位置偏僻或離中心村較近的村莊。
村莊合併對城鎮發展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
(1)有利於村莊統一規劃,便於人口向城鎮集中,從而推動農村城鎮化進程,加快小城鎮發展。
(2)有利於土地的集約化、規模化和專業化經營,從而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3)有利於節約土地,保護土地資源。
(4)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
確定被保留的村莊原則:
(1)現狀規模較大,基礎較好;
(2)靠近交通幹線,對外聯繫方便:
(3)均衡佈局,有利於農業耕作:
(4)有些村莊雖然行政上是分離的,但實際建設已連為一體,因此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村莊的集中、歸併是一個較長的過程,應當有一個緩慢的過渡階段,這個過程貫穿於整個規劃期中以至規劃期以外,它必須與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城鎮化的進程、農村戶籍制度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過程配合起來,應長遠規劃,循序漸進實施,切忌違反客觀規律,一哄而上,大拆大建,盲目拆村並點,追求短期效果。
通過合併,行政村數量將由現在的81個減少到56個村、1個駐地。有24個村莊被合併。
村莊的搬遷與合併,要充分考慮現狀區域條件,通過適當的行政措施和經濟措施引導農民,儘量按照自願的原則進行。
根據現狀條件,提出以下村莊合併建議
1、西瓜王、東瓜王、小薛園合併到瓜王
2、小侯、大侯、徐李、自橋、候維思、竇家、竇路、王先生、南董合併到白橋
3、蒿子孫、王學詩、王崇華合併到高子孫
4、趙家、燕家合併到趙家
5、新尚、小駱家合併到新尚
6、西杏、東杏合併到東杏
7、喬家、魏南、尹家合併到北喬家
8、賈家圈、吳家合併到吳家
9、小莊子、嶽橋合併到嶽橋
10、小袁家、小營子合併到小袁家
11、俎家、於家窪合併到俎家
12、王天開、大呂家合併到大呂家
13、西尚、東尚合併到西尚
到2030年,隨著全鎮社會經濟的發展,最終過渡成為1個鎮駐地、1個次中心、4箇中心村和51個基層村的四級村鎮體系結構。
第一級:鎮駐地,人口2.0萬人。鎮駐地作為全鎮的綜合中心,具有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等綜合的中心功能,具備全鎮最主要的公共建築和基礎設施,鎮駐地建設應重點突出全鎮第二三產業的主體地位,輻射帶動全鎮經濟的發展。
作為全鎮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未來服務於全鎮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門均應分佈於此,如鎮政府、派出所、稅務、法庭、銀行、郵電、中學及全鎮性的商業服務設施、集貿市場及專業批發市場等
第二級:嶽橋次中心,人口規模0.5萬人 應配套建設小學、衛生院、小型商業網點、銀行、郵電所、集貿市場等設施。
第三級:中心村,康家、段集、北喬家、指揮李4個村莊,人口規模1000人1200人。
中心村具有一定人口規模和較為齊全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嶄新農村社區,也是農村中完整的農居規劃單元。
中心村的設置依據為:
(1)村莊的發展條件特別是交通條件和區位條件較優越,如指揮李、菜園均靠近縣域內重要道路
(2)具有較強的人口規模優勢。
(3)合理的間距。中心村既是未來主要的居住點,也是主要的農業作業點。既要考慮到合適的耕作距離,又要考慮到農村基本生活設施配置的經濟合理性及小學校合理的規模和服務半徑。
從宏觀上看,4箇中心村圍繞鎮駐地在鎮域內均勻分佈,呈扇形展開,較好地為全鎮提供了服務中心村具有較大的人口規模,基礎設施的條件相對基層村較好,為一定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中心,主要起到輔助鎮駐地和次中心佈置次一級的公建、基礎設施的作用,應將其在鎮域內率先建設成為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農村現代示範村。
作為鎮域範圍內的片區中心,中心村應配套小學、衛生分院、文化大院、小型商業網點、小型農機農資服務、飯店、郵電所、中小型集貿市場等公共基礎設施。
第四級:基層村,共51個。人口規模500-1000人。
基層村為鎮域村鎮體系中最基本的構成要素,基層村的發展本著節約土地、提高鎮域基礎設施使用效率的原則,規劃中適當緊湊集中,以節約用地,便於佈置公共服務設施
並將其中的村辦工業逐步向鎮駐地集中,逐漸撤併自然、零星分散的農戶將其建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農村居民點基層村應配套的公共服務項目主要有衛生室、小商店、幼兒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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