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第二批經濟適用性住房銷售公告
依據《禹州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方案》(禹政[2019]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發佈第二批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公告,具體事宜如下:
一、房源及售價情況
(一)擬銷售房源為經濟適用性住房項目,位於陽翟大道東段以北、S103 以東,均為高層電梯房,戶型面積約為 90㎡(實際面積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測量結果為準)。
(二)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成本價銷售(審計部門決算價格),銷售價格另行通知。
二、申請對象和申請條件
(一)申請對象
此次經濟適用房銷售面向城區街道辦事處常住城鎮戶口,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員。
(二)申請購買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禹州市城區街道辦事處常住城鎮戶口一年以上的家庭(公安戶籍部門認定),不包含村改居有宅基地、安置房的家庭(各街道辦事處認定);
2、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 15 平方米以內(房管部門認定);
3、家庭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民政部門認定);
4、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5、審核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條件。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應滿 25 週歲。
三、銷售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禹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二)審核。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兩審核、兩公示”制度
1.初審。
申請人將填好的《審批表》連同相關申請證明材料,經各單位或社區居委會簽署意見後,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受理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進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無異議的,在《審批表》上籤署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家庭的申請材料、公示等書面資料與申請家庭基本信息的紙質、電子文檔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向申購人進行說明。
2.複審。
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收到各辦事處初審材料後,組織民政部門、公安部門、不動產中心對辦事處報送初審資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通過報紙、政府網絡等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銷售
公示期滿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委託公證處,進行公開搖號,申購人按搖號順序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通知書》,依次選房。獲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通知書》到經濟適用住房售樓處認購,按程序辦理購房手續。
四、申請地點及時間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向現戶籍所在地辦事處領取《禹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審批表》,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交至辦事處。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諮詢地點
1.各街道辦事處:
潁川街道辦事處:樊偉傑
鈞臺街道辦事處:齊恆超
夏都街道辦事處:姚宗旭
韓城街道辦事處:寧楠楠
2.市經適房銷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人:朱春雷
禹州市經濟適用住房
銷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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