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改革建設用地審批流程

煙臺市改革建設用地審批流程

煙臺市改革建設用地審批流程

煙臺市改革建設用地審批流程

為提高市區國有建設用地審批效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刀刃向內、自我改革,於3月29日印發《關於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有關工作的通知》(煙自然資規字〔2019〕41號),對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進行調整,果斷取消了沿用長達17年的“‘招拍掛’出讓土地後需履行政府批覆供地手續”這一環節,調整後的辦理流程更加簡便順暢,比調整前可壓縮15天左右。

近日,市裡下發了《關於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專項督導情況的通報》,指出我局在“放管服”改革中存在四方面問題。對此,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局長辦公會擴大會議對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濤嚴肅要求全局上下必須正視問題、深刻警醒,不講客觀因素,刀刃向內刮骨療毒解決問題,並提出了“五個主動”的要求,即:主動走訪聯絡,主動宣傳到位,主動學習先進地區,主動加強對下級的工作指導,主動接受監督。會後立即成立由分管局長總牽頭的領導小組,統籌抓好全局優化營商環境和“放管服”工作,對全局所有審批逐一梳理、深入研究,再造審批流程,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其中三方面問題通過職能理順、標準調整等措施均順利整改到位,而剩下的“‘招拍掛’出讓土地之後仍需履行供地批覆”這一流程自2002年我市實施“招拍掛”出讓土地以來一直沿用至今,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破除原有的制度藩籬,從根本上對市區建設用地審批流程進行革新。

對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科室、單位與相關區進行對接,並與有關企業進行座談交流,全面瞭解企業在辦理用地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準病灶、對症下藥。同時,安排專人連日赴濟南、青島等地進行調研,詳細學習該地招拍掛供地的具體流程,取消供地審批環節的歷史沿革及相關依據。在找準癥結、充分學習的基礎上,結合煙臺實際初步擬定了新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流程,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頭研究,分管領導及有關科室、單位對照相關法律法規逐項磋商、研討,並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確保了新的用地供應審批流程既依法依規,又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流程,為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便利。

《關於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審批程序調整後的情況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新供應的宗地,其中以“招拍掛”、協議及劃撥方式供應的地塊,全部按照新的程序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簽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後,均不再進行土地劃撥供應審批;不需要進行出讓(或劃撥)方案審批可直接辦理用地審批的出讓(或劃撥)項目用地,仍按原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另一類是正在辦理供地流程的宗地,其中對文件發佈之日已經發布招拍掛出讓公告或協議出讓(或劃撥)方案已經批准、但未批覆供地宗地後續供地手續的,在確保規劃設計要求明確或不影響後續一次性簽訂完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前提下,不再進行土地出讓供應審批;對以劃撥方式進行供應的地塊,需完整收取項目的批准、核准或備案材料。

《通知》同時對供地流程中的其他環節進行了明確。一是土地出讓方案審批前,應出具明確的規劃設計條件,可滿足後續一次性簽訂完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要求。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設計條件。二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經簽訂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一經簽發,即表示供地手續辦理完畢。三是不動產登記前,需做好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是否按時、足額繳納審查等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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