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商標,還有必要登記版權嗎

著作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所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城內的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的專有權利。

著作權和商標權的不同之處

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供人們欣賞、學習和閱讀的作品,如小說、論文、電影,歌曲、圖畫等;商標權保護的是用於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務標記,比如“海爾”、“聯想”、“索尼”等商標。

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個主題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商標法不會保護在同一種或同一類商品上的兩個相同的商標,例如:甲在電視機上註冊了“長虹”商標,乙再在電視機上用“長虹”商標就構成侵權。

權利產生方式不同。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商標權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後授予合法申請人。

權利內容不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其中著作人身權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主要包括複製權、許可他人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等經濟上的權利。商標權僅包括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權、轉讓權等財產權內容,不包括人身權內容。

權利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權利的保護期,如果是公民的作品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商標註冊之日起10年,可進行不限次數的續展。

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包括文字、音樂、舞蹈、建築等作品的登記,也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登記。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的的主要作用在於:

幫助權利人保存證明其對登記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有效證明,在作品的利用和傳播過程中,以及在解決著作權糾紛過程中,一旦發生需要由著作權人證明其權利人身份的情形,權利人可以及時、方便、快捷地舉證。

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把舉證責任轉移給對方當事人。因為如果發生著作權糾紛,權利人提交作品登記材料的證據後,對方當事人必須提出足夠的、確鑿的證據證明登記文件內容不屬實,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協助司法機關方便、快捷地取證,以便迅速結案。例如,當軟件獲准登記之後,登記人可以將源程序的清單交給版權保護中心予以封存,在訴訟中,法院對這種證據一般無需再做查證,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配合政府行政部門實施管理和調控,促進文化和軟件產業的發展。版權登記工作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建立版權信息資源庫,政府部門可基於版權信息資源庫,對版權產業進行研究分析,從而達到科學管理和決策的目標。

幫助傳遞版權信息,有助於避免重複創作尤其是軟件的重複開發。

促進版權貿易。通過版權登記構建的版權信息資源庫,能為版權貿易提供充分、可靠的版權信息,便於版權貿易的開展。

確定標誌(商標)的版權歸屬,化解潛在糾紛,同時有效預防糾紛的發生,避免日後因歸屬權問題導致商標無效。一件作品委託他人設計,或是職務作品的時候,沒有版權登記難以證明歸屬權,無法確定原始權利,給權利人主張權利造成極大的困難

企業標誌、商標圖形登記版權可以有效抗辯和撤銷他人惡意申請商標和外觀專利。如果一件美術作品(如圖形)被他人申請註冊商標,或者一個圖形商標被他人在別的類別上搶注,利用版權登記證書進行異議或撤銷,可能性很大。

版權登記證書是處理版權糾紛、商標侵權糾紛、許可使用和轉讓版權的法律憑證,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允許,否則都屬於侵權。

可將商標在未註冊的類別進行預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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