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督執紀工作中精準把握相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試行)》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需要一大批“闖將”“尖兵”衝鋒陷陣。然而“不幹不出錯、越幹錯越多”“為了不出事,寧願不幹事”的心態在一些黨員幹部中日益凸顯。“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現象已經成為推進改革的攔路虎和絆腳石。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目標是前行的動力。這些現象說明一些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黨性修養還比較薄弱,“四個意識”“四個自信”樹得不牢;同時也反映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新時代促進幹部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必須有系統的容錯機制作為保障。

為進一步打消廣大幹部幹事創業中的重重顧慮,最大限度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有利於幹部奮發有為的環境和氛圍,晉中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在監督執紀工作中精準把握相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六個區別對待”,繼續釋放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

“六個區別對待”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充分運用寬嚴相濟政策,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時間節點、性質程度、後果影響等要件,對幹部的錯誤進行綜合分析,重點區分主動交代、糾錯改正還是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一次違紀還是多次違紀;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十八大、十九大前後哪個時間節點;因不可抗力導致失誤還是疏忽大意導致失職瀆職;影響可控、後果輕微還是影響惡劣、後果嚴重;企業主動拉攏腐蝕賄賂幹部還是因幹部索賄、不作為而被動送錢送物。本著對幹部高度負責的公心和嚴謹審慎的態度,明辨“為公”還是“為私”,分清“無心”還是“有意”,判定“無禁”還是“嚴禁”,嚴格劃分“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後,依規依紀作出處理。

處理幹部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目的。為避免對犯錯幹部一罰了之,《指導意見》對做好“六個區別對待”的下半篇文章作出明確規定:定期對犯過錯誤幹部的表現和使用處置情況開展研判,根據具體情形,分層次分類別予以指導幫助、回訪教育,引導他們深刻認識錯誤,積極檢查整改,放下包袱,輕裝前進。

改革本身要擔風險,創新也需要一個不斷試錯的過程,決不能讓頂著壓力開拓創新的幹部背上“試錯挨罰”的思想包袱。我們一定要把“六個區別對待”貫穿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全過程,充分發揮容錯機制的導向作用,堅決摒棄“求全責備”“一旦有汙點,永世不得翻身”的錯誤觀念,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形成千帆競發的幹事創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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