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光志:構築水源地法治保護網,確保群眾生活飲用水百分百安全!

日前,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全票批准通過了《廣元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瞭解,該《條例》是廣元市享有地方立法權以來,繼《廣元市白龍湖亭子湖保護條例》之後獲批的第二部地方性實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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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作為嘉陵江上游主要水源地之一,其飲用水水源地數量較多、佈局分散,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相對滯後,存在飲用水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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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年立法計劃,廣元市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2月專門成立了《條例(草案)》起草領導小組,召開了起草動員大會,廣元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法制辦、市環保局及相關部門參加的起草小組。廣元市人大法制委、城環資委,常委會法工委廣泛徵求意見,多方研討論證、逐字討論審查、反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條例(草案)》。2018年12月25日,廣元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通過《條例》並上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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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的飲用水源自安全的水源地。讓人民群眾喝上安全放心的飲用水,是廣元市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立法的初衷,也是廣元據此立法的價值和意義所在。”廣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鄧光志表示,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我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力求構築嚴密的水源地法治保護網,倒逼飲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保護工作落到實處,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供了地方性法律依據和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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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由省人大批准通過的《條例》共分六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劃與調整、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條例》的頒佈實施,既解決了《水汙染防治法》中關於水源地保護部門職責、禁止性行為以及法律責任等條款方面不明確、不具體的問題,又兼顧了發展與保護,地方特色突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將為廣元市更好地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保證飲用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法制與新聞 田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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