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交房、不辦房產證……瀘州市民遇到一堆買房糟心事

新買的商品房逾期未交房、前後簽署兩份合同、房產證遲遲未辦理……當這些問題都集中在一起時,你會不會擔心商品房本身存在問題?近日,市民喬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簽署兩份合同,合規嗎?

2017年春節期間,喬女士購買了瀘州市瀘縣藍波灣三期面積為109平方米的商品房,單價為3850/㎡。“當時並不是一次付清,還剩了一點尾款沒付,也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據喬女士介紹,合同裡規定的交房日期為2017年12月30日,但超過了交房日期也未收到開發商關於交房的通知。

2018年6月,仍沒收到交房通知的喬女士主動交清了尾款,此時開發商再次出示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讓喬女士簽字,具體內容與上一份幾乎相同,只是將交房日期變更為2018年12月30日,但她並未在此合同上簽字。“直到現在,開發商仍未交房,房產證也沒有”。喬女士說。

據瞭解,藍波灣小區三期業主中,大部分業主都有相同的經歷。在業主群中,還有5年之久的二期房至今都沒有房產證。“不僅沒交房,周邊的配套設施也沒有建設,到現在開發商都沒有正面回覆。”喬女士稱,業主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也開展了約談工作,但開發商依舊未出面。

記者多次撥打喬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開發商的電話,但至今未打通。

房產已通過驗收但未辦理房產證

據瀘縣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藍波灣小區的房產已通過驗收,只是一直未辦理房產證。其原因是開發商在等高鐵佔地補償款,一直未交稅,所以未辦房產證。下一步,住建局將繼續開展對開發商的勸導工作,儘快說服開發商先將房產證辦好,解決小區業主的擔憂。

四川五月花律師事務所研究室副主任曾雪表示,如果開發商遲遲未通知業主交房屬實,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的約束提供相關的補償。如果開發商依舊不出面,或者如業主所說法院約談仍不出面,法院會根據業主的證詞進行調查,並酌情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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