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業成本!平潭對營利性公共管理和服務用地試行先租後讓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平潭開放開發的意見》、《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支持平潭進一步加快開放開發八條措施的通知》,滿足我區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促進我區產業發展,日前,實驗區出臺《文化健康養老教育等產業供地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營利性公共管理和服務用地試行先租後讓。

此次試行營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先租後讓,將供地範圍拓展到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設施、體育、公用設施和停車場等8個領域。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

據瞭解,先租後讓是指實驗區國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供應工業用地時設定一定的條件,先行以租賃方式向使用者供應土地,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開發、利用、經營土地,達到約定條件後,可申請將租賃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供應方式。先租後讓的租賃期一般為5年,出租轉出讓累計最高年限為50年,直接出讓最高年限為50年。

據實驗區環土局土地利用處統計,實驗區從2015年7月起試行工業用地先租後讓,先後供地7宗、270.96畝,累計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544.5萬元。

“原來非營利性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等民生領域建設項目,均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主要依託政府財政投資建設。該政策出臺後,不僅可以減輕更多領域的企業前期投資負擔,也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教育、科研等產業項目,推動民生領域補短板工作。”實驗區環土局土地利用處副主任科員孫倩萍說。

《規定》指出,營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先租後讓,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就明確用地由租賃轉為出讓,由實驗區國土部門委託兩家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擬租賃地塊出讓的地價,上報實驗區管委會審定租賃地塊的出讓起始價。租賃期滿轉為出讓時應繳納的地價為出讓起始價減去已繳納的租金,出讓年限為法定用途最高年限減去租賃年限。

“租金標準及管理主要遵循平均租金、事先確定和總價確定的原則,避免了土地隨時間推移出讓價持續上升而增加企業用地成本現象的發生。”孫倩萍說,接下來,我區也將遵循此項原則,對工業用地先租後讓的租金和由租轉出讓的價格同步進行修訂並出臺政策,避免工業企業用地成本持續上漲。

實驗區環土局土地利用處處長張錕表示,通過先租後讓的方式,對處於租賃期的企業進行考核,從而將土地有選擇性地出讓給優質企業;對企業來說,也能簡化程序、降低投入成本、促進項目更快落地。

  • 來源:平潭時報
  • 文字:林海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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