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註冊新公司時經常遇到的一些疑問

1、貨幣是唯一的出資方式嗎?

除貨幣外,股東還可以以非貨幣作為出資,如實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證、專利或非專利技術、版權、商標等。此外還可用債轉股票或已設企業的股權作為出資。

注: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及已設定擔保的財產,不可作為出資物用於公司註冊。

關於在註冊新公司時經常遇到的一些疑問

2、對公司經營場所有哪些特殊要求?是否要求與實際商業權證地址對應?

註冊公司需要有住所,原則上要求一址一照。但為了鼓勵投資創業,很多地區對電子商務類企業住所要求採取適當開放、降低創業門檻的政策。目前,部分市區實行集群註冊制度,讓公司註冊流程更加簡單方便。

3、公司沒有開始經營,是否需要編制報表和納稅申報?

切記:即便新公司沒有經營,也要編制報表和納稅申報。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通常在稅務登記證辦好後的次月進行納稅申報。即使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也要進行報稅(可以進行零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在註冊新公司時經常遇到的一些疑問

4、是否可以由同一自然人兼任董事與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同時,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這裡要特別注意:董事、總經理可以為同一人,但監事必須為其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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