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離婚率越來越高的時代
好多人結了婚都不敢買房
就怕離婚分房產
那可真是“賠了婚姻又賠房”
婚前買的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
離婚後歸誰?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離婚歸誰?
婚後買房子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
不一定屬於登記名字一方的財產
而是要根據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及出資人判斷
下面給大家列舉幾種常見的情況
1
婚後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購買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來講也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2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買房離婚怎麼分?
離婚後處理婚前買的房產
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
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2
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產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3
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
依據規定,如果婚前一方買房,不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都認定房子屬於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至於婚後還貸的部分,無論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收益還貸,還是用雙方的工資、收益還貸,只要不能證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專屬於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還貸,都應視為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貸款。如果離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擁有房屋產權的同時,還應當返還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
至於房屋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對共同還貸的配偶進行補償。
4
婚前父母買房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於該方個人財產,如果明確贈與雙方,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房產
因為我國實行婚後所得共同制
所以,婚後買的房子
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以下幾種情況除外
1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全款給子女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這是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
在婚後,一方把婚前個人房產或其他個人財產出售,用出售款,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這也仍然是個人房產。用婚前個人存款購買的房子,也是如此。
3
婚後買房,用全部或者部分共同財產付的房款,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可以通過
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該房屋歸一方個人所有。綜上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最大區別,其實就是婚前購置的房屋大多數情況下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對房屋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正;婚後購買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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