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筆記】衛靈公十五(15)躬自厚而薄責於人

【論語筆記】衛靈公十五(15)躬自厚而薄責於人


子曰:“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矣。”

【註釋】躬:自己。

【譯文】孔子說:“多責備自己,少責備別人,這樣就可以避免別人的怨恨了。”

【簡評】嚴格要求自己,多反省自己的言行,是一個人進益修身的必然途徑,所以《勸學篇》裡說:君子廣泛地學習,每天多次反省自己的行為,就會做到智慧通達而行為沒有過失了。孔子的高足曾子就說過:“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會層次,一定人際圈子之中的,每天都得和不同類型的人和不同的事情打交道。接人待物,進退取捨之間,很難想象,一個人能夠做到十全十美。如果沒有自我反省意識,沒有嚴肅的自責精神,那麼,那一點一滴的“小惡”,或許就會積累成為大錯,最終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千里長堤於蚊穴,每一個看上去不起眼的小錯誤,都是這長堤上的一個漏洞!董仲舒認為,這種自我反省的標準是“義”,提倡以“義治我”。所謂“義”,就是在一定文化背景、一定社會形態下的社會的道德、行為或道理的正面價值標準。

對於別人,應該少去責備。說到責備,總是因為人家做錯了什麼,別人沒做錯什麼自然也就談不上責備了。可是對與錯,也是有個標準的。責備別人的人,其標準往往是自己好惡觀,合自己的目的性的,就對了;不合自己目的性的,就錯了。可見,這個標準是相當主觀的。即使不是從自己主觀的標準出發,是從“仁”或者“義”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可“仁”、“義”畢竟不是法律條文,它並不都具有具體的清晰性和完整的可操作性。一些東西,因為每個人理解不同,得出的結論也可能完全不同。將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這也不是君子的作為。君子講究“和而不同”,並不反對個人有自己的主張、見解。當然,如果出現了那種明顯違反社會的法律規定、道德規範的行為,“責”自然是免不了的。所以孔子說的是“薄責於人”而不是“不責於人”。

“薄責於人”也是一種人際交往的藝術。我們現在提倡“激勵教育”,從心理上說,人都是希望獲得正面的鼓勵,一個成天被人批評、受人責備的人,是很難得樹立起來學習、工作、生活的信心的。從受話者的角度來看,他對那些成天就知道張著大嘴批評、責備他的人,絕對不會產生親和感覺,只會產生拒絕、牴觸、對立甚至對抗的情緒。咿裡哇啦批評、責備別人的人,就很可能成為孤家寡人,最終成為被人拒絕的對象。

對非提出批評或者責備的人、事,也得注意分寸,點到為止,這也是“薄”。千萬不可以無限上綱、無限放大,甚至揪住不放。過了頭的批評,效果只會適得其反。有些人或者真犯了相當嚴重的錯誤,與之相對的批評教育必須是嚴肅認真的,就好象是醫生給病人切除病變的組織,這一刀下去,流血是避免不了的。但這種批評或者責備,也應該是入情入理、治病救人,而不是以貶損別人的人格尊嚴為代價。現在有些人在對待犯錯誤的人的時候,往往有這樣的想法:教育犯錯誤的人,同時也使其他的受到教育,因此就有了公開檢討、大會批評、公示處分之類的手段。殊不知,這樣的處辦法,就相當於醫生下刀過猛,病變組織倒是切除了,可是人也給你割死了!

所以,“薄責於人”的人,往往也是人際關係良好的、招人怨恨最少的人。如果是權力者,那麼,也是凝聚力最強的人。由此看來,“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僅是一種良好的個人修養,同時也是調節人際關係的有效手段。有志於仁道的人,從“躬自厚而薄責於人”開始,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注1:本文作者,張永強,退休教師。曾任職於綿陽師範學院文史學院。本文在此發佈,已獲原作者授權。

注2:原作者撰寫本文,旨在讓從來都沒有讀過《論語》的人都能有一定的理解。

注3:如果可以,點個關注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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