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貪慾起 底線終失守 ——江西省蘆溪縣原副縣長黃雲群案剖析

人只一念貪私,便銷剛為柔、塞智為昏、變恩為慘、染潔為汙,壞了一生人品。這句話用在黃雲群身上,可謂十分恰當。

黃雲群,男,江西省蘆溪縣人。在擔任蘆溪縣縣長助理、副縣長數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1.1萬元,索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0.5萬元;侵吞或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1.6萬元;非法斂財200餘萬元。今年1月21日,黃雲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此前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假公濟私:巧取豪奪斂財

黃雲群出生在普通的農村家庭,他從萍鄉師範學校(現萍鄉學院)畢業後在蘆溪中學任教十年。20年前,他棄文從政,從縣人武部普通幹事做起,到擔任鄉鎮副職、正職,2009年被提拔為副縣長。黃雲群一直在蘆溪工作,多年的從政經歷讓他積攢了深厚的人脈關係。用黃雲群自己的話來講:“在蘆溪這塊地面上,想辦點什麼事還是做得到的。”

2009年,為配合山口巖水庫搬遷,蘆溪縣決定興建移民小區,由黃雲群分管工程建設。他從中發現了一個“機會”,那就是有“權”可用。黃雲群以時間緊、任務重為由,提出工程建設不走公開招投標程序,而是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承建商,邀請的對象由黃雲群管理的“山口巖水庫移民管理辦公室”推薦。最終,該移民小區工程共26棟建築被“推薦”來的五個承建商瓜分。其中不乏沒有建築資質的所謂“建築分公司”,也有借用他人資質的個體承建商。

值得一提的是,五個承建商中有四個是經黃雲群介紹或打招呼後入圍的。在此後的幾年間,這幾個被黃雲群“幫助”過的承建商趁年節或黃雲群過生日、辦喜事之機,都會主動登門表示,多則上萬元,少也數千元,黃雲群是來者不拒。

在為期兩年的工程建設期間,黃雲群還培養了一個特殊的愛好——打麻將,陪他打麻將的是那些從他手中承攬了工程的承建商。牌桌上,建築商們心領神會、頻頻輸錢,黃雲群則一路高歌、次次凱旋。據他後來統計,那段時間平均每週有兩次在蘆溪本地打牌,平均每月有兩次到長沙等地去打牌,累計從牌桌上“贏”了一百多萬元。

黃雲群的斂財手段不僅僅是打牌一種。2007年,他在擔任縣長助理,協助分管交通、城建工作期間,通過中間人的介紹,把某個道路改造工程以“以地換路”的方式交給一名個體承建商承包。黃雲群多次收受該承建商所送現金,累計近10萬元。事後,置換給該承建商的土地大幅升值,利潤遠超當初預計。於是,黃雲群委託中間人再次出馬,或暗示或明示,要求該承建商“飲水思源”。後來,黃雲群直接找到該承建商,提出想做點苗木生意,資金不夠,以合夥名義從承建商手中拿走現金10多萬元。

2012年,黃雲群以妻弟名義在老家興建私宅。其建房用的磚塊、水泥、砂石,庭院綠化用的苗木,門前路面平整工程等,大多是由幾個與黃雲群“私交較好”的工程建築商和某些公職人員無償提供。黃雲群在《悔過書》中寫道:“當時認為都是些私交較好的朋友,他們幫忙沒什麼。其實這些都是我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具體表現,人家憑什麼送東西給我,歸根結底還是看中了我手上的權力。道理顯而易見,自己也不是不懂,關鍵問題還是私利作怪,利慾薰心。”

損公肥私:索拿卡要濫用權力

黃雲群早在鄉鎮工作時,就嚐到了權力帶來的好處。2005年,黃雲群因病在北京住院,其間花費10萬餘元,其中3萬元食宿費已由鎮土地辦墊付承擔了,7萬元醫療費大部分是可以報銷的。黃雲群仍感覺不是那麼回事,他找來一副鎮長,交待他想辦法處理治病花費的7萬元。後來,在黃雲群的授意下,該副鎮長採取篡改工程合同,提高工程造價的方法套取財政資金7萬元,交給了黃雲群。

到縣政府工作後,黃雲群感覺權力更大了,可決定的事項更多了。他將與家人、親戚外出旅遊的費用分攤給所分管部門單位報銷,將自己幾次到外地住院治病的開支分攤給所分管部門單位報銷……幾年間,分攤給部門單位報銷的個人費用達數十萬元。此外,他還收受部門單位以及鄉鎮所送紅包、禮金累計逾百萬元。

2011年,縣政府換屆,黃雲群被調整分管農、林、水工作。他利用掌管農、林、水項目資金分配權的機會,採取虛增、調撥、多撥項目資金給特定單位,再從這些單位索要回扣、報銷費用,從中侵吞、貪汙項目資金數十萬元。

黃雲群在《悔過書》中說:“一個人不能放任自己的行為,特別是領導幹部,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都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慎言慎行。絕不可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一旦把手中權力用來為自己謀私利,必將為人民所唾棄。”可惜他醒悟得太晚了。

公權私用:雞犬同道昇天

黃雲群夫妻倆都出生在大家庭,兄弟姐妹較多,且都生活在蘆溪本地,遇到點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黃雲群這棵“大樹”,黃雲群也是竭盡全力,全然不顧原則、規矩。在他的關照下,幾個兄弟姐妹包括黃雲群的妻子在內,都在沒有工作或已下崗的情況下,重新“找到”工作,且都是令人羨慕的行政事業單位,其侄子、外甥等也都順利進入了理想的行政事業單位上班。

2007年,黃雲群妻弟和大哥的老房子被劃入拆遷範圍,黃雲群正好分管拆遷辦工作,於是一切順理成章:兩棟房子的補償價格達到了評估價格的兩倍;補償的安置地面積是原房屋佔地面積的兩倍;安置地的位置選在縣城繁華且相當有升值潛力的站前路上……以至於其妻弟都有點不好意思,感覺便宜佔得太大了,於是把17萬元補償款中的7萬元送給了黃雲群。

黃雲群感覺這個妻弟挺“懂事”,於是利用分管城建、交通工作的便利,在廉租房建設、移民小區建設以及道路工程建設中,授意其妻弟充當介紹人,把工程交給指定人員承包,由其妻弟出面收取介紹費,之後兩人分成。

得到了黃雲群關照的還有一幫“不離不棄”的昔日下屬,以“師父”自居的黃雲群對他們的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切身事項真是“傾力相助”。於是黃雲群得了一稱號“地下組織部長”。

因黃雲群案牽出來的違紀違法人員將近10人。黃雲群后來說:“把身邊人看得太重,又違背原則幫他們,結果不是幫了他們,而是拖人下水,真是痛心疾首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