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為什麼改?怎麼改?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農業農村部門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大家熟悉的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等農資的質量以及畜禽屠宰、農產品質量等都需要執法力量來保障安全和穩定,這也直接涉及到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

在以前,農業執法就像“多個大蓋帽管不住一頂草帽”,執法隊伍多而散,重複執法、多頭執法等問題備受詬病。而現在,這個“頑疾”將進一步得到解決。

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度。一支全新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將全面“亮相”全國農業農村。這項改革工作也頗有深意,更是與農民有很大關係。

解析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為什麼改?怎麼改?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要“加快推進”這項改革?

多頭管、重複管、執法擾民

必須改呀

長期以來,受政事職能不清、行政編制有限等因素影響,農業執法工作基本都是由農業農村部門所屬的各類行業站所等分別承擔。由於多支力量分享執法處罰權,形成了多頭管、重複管、管不全甚至看得見的不想管的頑疾,“你也管,他也管,最後誰都不想管;管一遍,管兩遍,年年迎來好幾遍”。

所以,農業農村部從1997年起就在全國農業系統啟動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多年以來雖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地方農業綜合執法的範圍尚未涵蓋全部執法職責,農業系統內部多頭執法、力量分散的問題沒有根本改變。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在農業生產當中,農業綜合執法是保障農民利益的重要一環,多頭重複執法和職責不明確的問題直接影響了執法效率,甚至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1.是不能及時徹底地解決問題

比如農藥,如果發現問題,需要農藥相關的司局來管,同時農藥生產這部分又涉及到質量監管部門,另外,因為農藥屬於工業生產,又需要農業農村部之外的部門進行管理。如果每一個部門都按照自己的職能和程序進行監管,那麼毫無疑問,當然會影響執法進度,還會加重基層工作人員的負擔。

2.出現問題各個部門之間容易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

大家都不願承擔責任,就會讓綜合執法變成了形式主義的重複檢查。

所以,改革勢在必行。“如果把以前的分部門管理變成相關部門統一來協調,成立一個綜合性的執法隊伍,執法的效果就會好很多,而且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還節約了執法成本。”李國祥表示。


解析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為什麼改?怎麼改?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改革之後的執法隊伍什麼樣?

權責明晰、指揮順暢

運行高效、保障有力

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第五部分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作出系統部署。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又提出了明確要求。改革之後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將有以下幾個特點。

1.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組建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將農業系統內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等執法隊伍整合,實行統一執法。

改革後將形成“大農業”的綜合執法格局,徹底消除多頭重複執法。

在去年年底召開的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視頻會議上,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也表示:“除了沿海、內陸大江大湖和邊境交界水域已經設立的漁政執法隊伍可以繼續保持相對獨立設置以外,其他的農業執法隊伍,包括動物衛生監督、植物檢疫等執法隊伍,以及內陸地區不再單獨設置的漁業執法隊伍,都要整合進農業綜合執法隊伍。無論是新組建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還是繼續獨立設置的漁政執法隊伍,對內都要接受農業農村部門的管理和指導,對外都要以農業農村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2.形成省市縣農業綜合執法體系

《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正確把握隊伍組建方式,理順綜合執法與日常監管的關係;建立健全省市縣農業綜合執法體系,明確層級職責分工。

3.執法規範化,公正文明執法

推進嚴格公正規範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監督,著力培養既懂農業農村又熟悉法律的“通專結合”“一專多能”執法人才。

4.既重執法,也重教育幫助

在改革過程中,要積極創新執法制度機制,改進執法方式,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引導、教育和幫助農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解析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為什麼改?怎麼改?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機構改革,和農民有什麼關係?

農民將成為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消除多頭重複執法,成立綜合執法隊伍,這樣的改革是從機制上徹底解決農業綜合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李國祥表示,如果執法隊伍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農民將成為此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1.農民作為農業生產的主體,會購買很多農資

農業綜合執法效率越高,就越能保障農民買到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優質農資產品,這樣農民就會直接受益。

2.能告別多頭指揮帶來的困惑

舉個例子,農民在水庫養魚,以前面對的是不同的執法主體,每個執法主體按照不同的標準在水庫執法,有的部門要求農民把網箱養魚關掉,有的又不要求關掉,有的只要求關掉一部分,這就讓農民沒有辦法理解。但是改革後,這些問題都會得到解決。

政策制定得再好,法律規定得再好,實際上還要靠執法等環節來進行維護和推動,最後讓農民的利益得到保護,讓農民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去年,農業農村部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質量等領域監督執法,全年查辦違法案件4萬餘件,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10多億元。希望整合後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能夠繼續嚴厲打擊各類坑農害農違法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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