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處理:公文程序、公文格式、發文文稿必讀

公文辦理是保證機關工作高效運轉的重要基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2年印發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列舉《條例》施行以來,有關單位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結合《條例》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旨在為提高公文辦理質量,促進機關工作規範化,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提供借鑑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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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文處理:公文程序、公文格式、發文文稿必讀

一、辦文程序方面的問題

1

未按程序收文

內設機構收到上級或外單位來文後,直接予以辦理。

規範處理建議:收到公文後,應統一由單位的辦文機構登記、交辦。若來文單位要求回覆的時間緊,內設機構可先憑複印件辦理,原件由辦文機構按程序辦理。

2

未按程序發文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⑴未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⑵應該會籤而未經有關部門會籤。⑶未經辦公室審核直接送領導簽發,或先送領導簽發再返回辦公室核稿。

規範處理建議:⑴如果是急件而主要負責人又未在單位,應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請示(已明確由部門其他同志主持工作的情況除外)。⑵涉及其他部門的業務,尤其是經費分配、工作商洽等事務,應送相關單位或部門會籤。主辦部門如未能與相關單位或部門達成一致意見,應作出說明。⑶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辦文,文稿簽發前應送交辦公室審核。

3

未按保密要求發文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⑴密件橫向傳閱,即由一個閱文者直接傳遞給下一個閱文者。⑵未按照“密來密去”的要求發文。

規範處理建議:⑴按照保密規定,傳閱密件應以直傳方式進行,即由保密員從閱文者處取回密件再由其傳遞給下一個閱文者。⑵來文是密件,即使回覆的內容不涉密,仍須以密件形式回覆。

二、公文格式方面的問題

1

緊急程度標註不正確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⑴隨意標註緊急程度,如為了提高發文的流轉速度,而在非緊急公文上標註“加急”或“特急”。⑵使用“急”“平急”等不規範用語。

規範處理建議:⑴對於有辦理時間要求的發文,可在發文稿紙的“緩急”欄上標註辦理時限。⑵《條例》將公文的緊急程度規定為“加急”和“特急”兩個級別,電報則規定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個級別,應按照規範用語標註緊急程度。

2

字體和字號、行數和字數不符合要求

規範處理建議:標題應使用2號小標宋體字,正文應使用3號仿宋體字;每頁一般為22行,每行一般為28個字。

3

層次序數標註不符合要求

文中的層次序數用字隨意或字體不規範。

規範處理建議:文中的層次序數應依次使用“一、”“(一)”“1.”“⑴”,而且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

附件說明使用不規範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有:⑴文件有附件,正文中卻未寫附件說明。⑵將被轉發文件當作附件在附件說明中列出。

規範處理建議:⑴文件有附件,應在附件說明中列出。⑵被批轉、轉發、印發的文件不作為附件處理,無須在附件說明中列出。

附件說明格式不規範

附件1:×××××××××××××

附件2:×××××××××××××

規範處理建議:

附件:1.××××××××××××

2.××××××××××××

6

成文日期書寫不符合要求

使用漢字數字書寫成文日期。

規範處理建議: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成文日期,如2013年×月×日。

二、發文文稿方面的問題

1

標題中事由表達不準確

如來文為《××局關於商請提供××材料的函》,回覆時標題寫成“××局關於商請提供××材料的覆函”。

規範處理建議:應改為“××局關於報送(提供)××材料的覆函”。

2

標題中介詞冗贅

如《××協會關於對××處理建議的函》。

規範處理建議:應改為《××協會關於××處理建議的函》,介詞“關於”和“對”只選用一個。

3

標題中文種使用錯誤

如公文標題寫作“××××彙報”“關於××××辦理的意見函”等。

規範處理建議:應在《條例》規定的文種中選取合適的文種。

主送機關或抄送機關簡稱錯誤

對有規範化簡稱的單位不使用其規範化簡稱,對無規範化簡稱的單位使用簡稱。

規範處理建議:對有規範化簡稱的單位應使用其規範化簡稱,對無規範化簡稱的單位應使用全稱。

引文標題書寫不準確

如《××部××司關於徵求對〈××××細則〉修改意見的函》,在被引用時寫成:⑴“《關於徵求對〈××××細則〉修改意見的函》”,遺漏了發文機關。⑵“××部××司《關於徵求對〈××××細則〉修改意見的函》”,錯誤地將發文機關從標題中拆解出來。⑶“《××部關於徵求對〈××××細則〉修改意見的函》”,改變了發文機關。⑷被引用文件第一次出現時僅寫發文字號,未寫文件名。

規範處理建議:引文標題書寫要完整、準確,如被引用文件首次出現時同時寫明瞭標題和發文字號,下文為求簡潔可以直接書寫引文的發文字號。

未附參閱材料

規範處理建議:應在發文稿紙後附上發文的依據等材料,如外單位的來文,辦公室的擬辦意見,有關單位或部門的會辦、會籤意見等。

此外,還存在使用紙張不符合要求、同一對象在文中前後稱謂不一致、請示件未標明聯繫人和聯繫方式、未標註公開方式等問題,在這裡不一一列舉,也希望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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