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三稅測算之一

納稅管理模型的建立不但能一鍵測稅,還能綜觀全局,計算最優方案。

案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一筆分包工程款80000,是否選擇接受進項稅額抵扣專用增值稅發票?

納稅模型立即給出了答案,假設條件直接列入計算:

1、本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收入*9%-可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專票抵扣9%進項稅額為=80000/(1+9%)=73394*9%=6606,

2、本期應交土地增值稅

普通發票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6000000/3000000=200%,

接受普通發票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6000000*50%-3000000*15%=3000000-450000=2550000,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專用發票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6000000/【3000000-6606*(1+20%)】=6000000/2992073=200.53%,

接受專用發票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6000000*60%-2992073*35%=3600000-1047226=2552774,

接受專用發票比普通發票增加繳納土地增值稅=2552774-2550000=2774。

3、本期應交企業所得稅=【收入-(利潤總額-收入)+納稅調增-納稅調減-可彌補虧損】*25%,

根據接受專票計算本期增加繳納的企業所得稅=(6606-2774)*25%=958,

結論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般計稅情況下,6606>2274+958,應該選擇專票。

新老項目同時建設,老項目仍釆取簡易計稅徵收率5%,相應的增值稅按比例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自然接受普票為好;若是接受了專票需進項稅額轉出至成本,進行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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