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殺熟”,為什麼做得那麼理直氣壯?

大數據“殺熟”,為什麼做得那麼理直氣壯?


有消協公佈了一些大數據“殺熟”的真實情況,但是被商家直接否定。商家詭辯稱只是對新用戶的一種促銷手段,並非是“殺熟”。但是,明眼人都知道,這就是大數據“殺熟”,商家利用自身的數據優勢,在人工智能“畫像”之後,進行分門別類的一種消費定價機制。很多時候,就是程序“預設”的一種表現,根本不需要人工去幹預。

當機器(AI)本身的篩選過後,進行有針對性的價格定位,是對於該用戶(尤其是會員用戶、深度用戶)的一種習慣性消費能力分析之後的研判,和對新用戶的區別對待,也不是為了簡單地“拉新”進行的促銷。更何況,即使是“拉新”促銷,無論是紅包還是別的優惠措施,都不應該高於自己的會員乃至深度用戶本身,這本身也帶著“消費歧視”的一種經營理念,只是對於這種現象的管理,目前基本還是真空地帶。

大數據“殺熟”,為什麼做得那麼理直氣壯?

商家為何敢如此的“肆無忌憚”?

其實商家敢於大數據“殺熟”的一個最直接的“後盾”就是擁有數據的絕對唯一性,商家以為用戶根本看不到價格的差異。我們關注大數據“殺熟”的商家心態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其一是利用大數據進行精準畫像,進而進行有針對性的價格“測準”,然後形成一種算法定價策略或者說機制,最終直接給出價格導向。在用戶難以比較的情況下,“默認”一種消費模式。尤其是對會員或者深度用戶而言,這樣的簡約化消費很容易形成慣性,而且也容易自以為自己是會員或者說是老用戶,會享受一定的折扣和優惠,而且商家也打出了會員價之類的,但其實其中還是有不透明的價格體系在其間。

其二是商家總以為大數據時代自己描繪的用戶“畫像”,用戶自己不會知道,自以為是地“耍小聰明”,給不同用戶不同的價格進行銷售或者推介。最終用戶吃虧了,因為不瞭解對比數據,因此也不知道。但是,當有心人經過對比之後,或者偶然得知不同的價格策略之後,才會恍然大悟,進而對商家的誠信失去信心。一旦用戶感到自己“上當”之後,就會離去,這樣其實是得不償失的,但商家就是想鑽空子。

其三是商家如果這樣對待自己的會員或者老用戶,那麼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眾所周知,21世紀初,美國連鎖會員制倉儲店Costco以一種新型的零售模式——會員制零售,顛覆了傳統的零售業態,在一般零售商都期望通過商品差價去獲取利潤時,Costco逆勢而行,捨棄平臺毛利,提供了其他零售業態無法比擬的價格競爭力。這是利用會員優勢形成用戶粘性,進而不斷地推進用戶體驗,帶來了反覆消費的忠誠度。其實對於經常在自己的平臺消費的用戶來說,包括相對於會員的深度粘性用戶,平臺應該不斷地給出更多的優惠才對;但是有一些商家卻利用的大數據優勢,對用戶進行精準畫像之後,反而根據用戶的消費能力肆意抬高價位,對用戶進行消費“歧視”,顯然這對深度用戶來說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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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信的商家(平臺)必將遭到用戶的唾棄

吸引回頭客比拉新客應該更有賺頭,這是商家普遍認為的一種理念。但她們不是想著如何服務好這部分忠實用戶,而是以消費能力來決定用戶消費價格的變化,這已經是不誠信的一種經營理念了。正常情況下,實施會員制的企業普遍具有比同行業更優惠的價格,因此其對新顧客的吸引力很大,也可以吸引新用戶成為會員。對於一些平臺來說,雖然沒有會員制,但是經常在平臺消費的用戶,也就是那些深度用戶,他們對於平臺來說,其實就相當於自己的會員,對於這些老用戶的銷售價格要高於新用戶,這不是“殺熟”又是什麼?這種價格差異如何能夠讓老用戶滿意?

老用戶經常能收到商家有關新商品(服務)的信息並瞭解商品(服務)信息和商家動態,有針對性地選購商品(或者服務)。而且,企業(平臺)也能夠及時瞭解消費者需求的變化,以及他們對產品、服務等方面的意見,為改進企業的營銷模式提供了依據。很遺憾的是,我們的一些平臺卻依靠自己的大數據分析之後,不說給用戶提供更深度的服務,而是在價格上“耍小聰明”,給用戶提供不同的價格呈現。這很容易讓用戶反感和唾棄,並最終捨棄而去。

大數據“殺熟”,為什麼做得那麼理直氣壯?

缺乏剛性的制度約束和懲戒力度

從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佈的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顯示:88.32%的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體驗員自身的實際調查也印證了這一點。

但一些平臺居然毫無廉恥地信誓旦旦理直氣壯地說,不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明擺著把用戶當“傻子耍”。雖然,《電子商務法》約束了相關企業的“殺熟”行為,但消費者普遍覺得曾經遭遇過大數據“殺熟”。

其實很大一點的原因就是沒有透明性和對比性,商家也不會提供這些數據對比,因此用戶自身很難“識別”價格的差異,也只有在“偶然”的情況下,才能發現原來新用戶和老用戶之間會有“價差”,而且是新用戶的優惠更多,老用戶反而是“吃虧”的一方。這種價格策略本身就是一種消費歧視。但是在當下的電商法規中對這種行為的辨別還存在著模糊地帶,或者難以有效地進行鑑別。尤其是作為用戶一方也很難看到價格的差異化,沒有統一的數據對比。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應儘快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明確對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準,對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和使用範圍予以規定。”其實判定界限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開通舉報渠道,並施以重罰。判定界限應該更加簡約,比如當日價格,區間價格判定等等。而不能落入平臺(商家)自己挖的坑,維護用戶的利益就是要“較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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