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經適房認購條件新標準發佈!

洛陽經適房認購條件新標準發佈!

想要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注意了,新修訂的《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認購條件》(以下簡稱《條件》)出臺,29日起開始實施,對人均住房面積、人均月收入、車輛擁有情況等條件進行調整。快來看看您是否符合新的認購條件吧。


門檻變高

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瞭解到,《條件》最大變化是人均住房面積。此前我市經濟適用房認購條件中,有關人均住房面積規定:擁有房改房、集資房等的居民,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商品房、私有住房等的人均住宅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新修訂的《條件》將人均住房面積統一調整為20平方米,並將公寓、非住宅也納入其中。

新修訂的認購條件具體為:

■具有洛陽市中心城區居民戶口,且已滿1年;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政府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根據市統計局公佈數據,2018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935元(每月2994元)。因此,我市今年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標準為人均不超每月2994元。

■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資房、商品房、私有住房、公寓、非住宅等,擁有商業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請);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需滿23週歲;

■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車輛(限1輛),不得超過10萬元;

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注冊公司(限1家),個人註冊資金不得超過10萬元。

其中,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指夫妻雙方含未滿23歲的子女;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建成區的家庭未婚子女,可以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計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時,應當將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私有住房合併計算。

審核更嚴

假離婚、臨時過戶等都行不通

新修訂的《條件》對經濟適用房認購資格的審核更加嚴格,對離婚時間、房屋產權變更、車輛過戶等都設有期限,符合一定期限的才有資格申請。具體如下:

■離婚家庭人員離婚前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離婚2年後符合條件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1年內,因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購買車輛價值超過10萬元,車輛過戶後滿1年的,方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人工商註冊資金超過10萬元,註銷後滿1年的,可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對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二級以上城市殘疾人家庭,可單獨予以優先選房。

■符合國家在住房保障方面具體規定的優撫對象,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原已購經適房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請購買經適房。

■對涉及拆遷房屋的,拆遷房屋面積需滿足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的條件後方可申請經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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