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中央督導組將進駐21省份其中包括內蒙古

“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将进驻21省份其中包括内蒙古

3月27日,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動員培訓班在北京開班。 今年上半年,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將再次出發,進駐21個省份開展兩輪督導工作。在這兩輪督導中,“打傘破網”“打財斷血”等被中央督導組列為督導重點。此外,按照要求,對惡勢力、軟暴力認定以及“套路貸”、利用網絡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惡犯罪,要確保每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實現全覆蓋!

——中央督導組上半年將進駐21省份

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工作,今年上半年要有大動作。

3月27日,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動員培訓班在北京舉辦。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對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培訓班上,陳一新通報了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具體安排:今年上半年,組建11箇中央督導組,對2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督導,實現督導工作全覆蓋。

其中,在時間安排上,4月初至5月初開展第二輪督導,6月初至7月初開展第三輪督導。每個督導組採取“一拖二”方式,第二輪督導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新疆11個省(區、市);第三輪督導北京、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江蘇、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10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按照此前部署,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工作從2018年7月份開始,共組織3輪,每輪督導10個左右的省區市,進駐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2018年7月至9月,首輪督導已經在河北、山西、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10省市開展。

據介紹,第二輪、第三輪督導中,中央督導組在人員配備上延續了以往的高規格。其中,督導組組長由正省部級領導幹部擔任,副組長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選派在職或剛退出工作崗位的副省部級領導幹部擔任,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每組30多人,共380多人。

督導組重點督戰什麼?

——“打傘破網”、“打財斷血”等

在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動員培訓班上,陳一新對今年的督導的重點工作作出部署。

例如,要重點督導未立案查處“保護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查一查是否實現掃黑除惡與“打傘”“破網”同步推進,是否落實政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是否分層分類制定打擊“保護傘”對策,深挖徹查各類“保護傘”。

陳一新還強調,要重點督導偵查機關依法抓捕涉案人員與查清涉案財產是否同步進行,查一查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涉財產刑是否同步起訴、同步審判,查一查金融、稅務等部門是否積極配合政法機關開展“打財”“斷血”工作。

對於新型涉黑涉惡犯罪,他強調,對惡勢力、軟暴力認定以及“套路貸”、利用網絡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惡犯罪,要認真督查事實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精準,確保每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其實,對於今年的掃黑除惡工作,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已有相關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高報告中,“掃黑除惡”均被寫入,報告都將其列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例如,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提出,充分發揮批捕、起訴等職能,依法有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後“關係網”和“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功夫。

今年兩會期間,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也曾對媒體表示,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填補專項鬥爭法律政策空白。

掃黑除惡知識普及

一、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四、掃黑除惡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已上升至國家戰略、鬥爭對象更加廣泛、鬥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五個堅持”: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六、“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七、“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八、“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九、“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十、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十一、“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十二、“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打,打的只是一個點;掃,掃的就是一大片,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雖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十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是什麼?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點打擊以下對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黑惡勢力“保護傘”。

十四、涉黑涉惡線索舉報受理的範圍有哪些?

各掃黑除惡相關部門只受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對於其他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受理範圍包括(含12類打擊的重點):

1.威脅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組織干擾政治安全;利用網絡散佈汙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他政治謠言;發佈恐怖言論、圖片、視頻進行恐怖宣傳;利用熱點問題、敏感事件聚眾衝擊黨政機關,影響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工作秩序;未經批准成立非政府組織,強迫他人參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動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層政權:採取“霸選”“騙選”“賄選”等手段插手、破壞農村基層選舉,採取“拳頭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縱基層政權;扶持代理人,搞“小山頭主義”,拉攏腐敗、操控要挾黨政、鄉村基層幹部為其“保駕護航”,貪汙、侵佔農村集體資產,強行入股分紅。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封建幫派稱王稱霸,以大欺小,大姓壓小姓,霸佔他人山林、農田、水面,侵犯他人權屬利益;挑起事端,干擾案件依法處理;無法無天,阻礙村民集體決議。

4.煽動群眾鬧事: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以及其他糾紛煽動、組織聚眾鬧事;在徵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策劃集體非訪、群體性(械鬥)事件,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以維權為名組織非法上訪、鬧訪、纏訪及上訪“專業戶”“代理人”;惡意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5.強攬工程:借工程項目落在本地之機,強攬工程、強送材料、阻工擾工;工程建設領域阻礙投標、串標圍標、項目壟斷、哄抬房價。

6.欺行霸市:實施區域、行業壟斷,包括村霸、路霸、街霸、鄉霸等行霸;地痞羅漢稱霸一方、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他人、故意損壞財物、破壞安全生產;企業豢養地痞羅漢,非法處置經濟糾紛、工商糾紛;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無證開採礦山、非法侵佔國有資產和礦產資源;汽運業和二手車市場欺詐、坑蒙拐騙、強迫交易、組建“執法隊”扣車索債、非法改裝、嚴重超載。

7.操縱經營黃賭毒:操控娛樂場所從事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利用勢力非法組織、引誘、介紹、容留、強迫賣淫或色情敲詐;利用勢力開設賭場,賭場放貸,組織專門人員黑吃黑、惡吃惡,利用掩護經營從事賭博的電子遊戲機室、動漫電玩城;與境外有組織的犯罪團伙相互勾結、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內外賭博並在放貸後拘禁參賭人員;在賓館、夜總會、旅社縱容販毒吸毒;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上網。

8.非法高利放貸:非法融資、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

9.插手民間糾紛:逞強好勝、非法牟利,暴力討債、追債,強拿硬要、非法拘禁;採取滋擾、恐嚇、威懾以及“談判”“協商”等“軟暴力”方式非法處理民間糾紛。

10.跨國跨境: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非法組織出入國(境)務工,利用“越南新娘”等進行詐騙犯罪。

11.涉槍、盜搶和傳銷、拐賣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儲存、攜帶、運輸槍支彈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網絡販賣槍支及槍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多發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團伙性、跨區域盜竊團伙犯罪;入室盜竊,盜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和電瓶,砸汽車玻璃等犯罪;搶劫、搶奪等違法犯罪;詐騙犯罪,特別是網絡詐騙、電信詐騙等職業化犯罪;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案件;以拐騙、欺詐、綁架、販賣、收買等手段拐賣人口。

12.“食藥環”領域:非法添加、銷售瘦肉精、地溝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小作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藥品製假售劣、非法經營;環保違規建廠、排放,非法經營煤焦油、非法銷售成品油。

13.阻礙執行公務:違法違章建設,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4.“保護傘”: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15.其他涉黑涉惡情形。

來 源:83警營、警眼看天下、警察說警事

編 輯丨李仁龍

編 校丨薛必喆

主 編丨唐建權

審 核丨於小村

“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将进驻21省份其中包括内蒙古

出 品:內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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