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2名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名幹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城區派出所所長吳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勇簡歷

吳勇,男,1966年9月出生,漢族,廣東鬱南人,大專學歷,1986年11月參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11月至2004年9月,在鬱南縣公安局任歷洞派出所副所長、行秘股股長、東壩派出所所長、出入境管理股指導員;

2004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任辦公室正股級偵察員;

2008年11月至2013年8月,在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任法制室主任;

2013年8月至今,在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任城區派出所所長。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肇慶市紀委監委對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原副局長夏柱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夏柱明違反工作紀律,在查處案件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向涉案人員透露案情,為其充當“保護傘”,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超計劃生育一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犯罪。

夏柱明身為中共黨員及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夏柱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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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肇慶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指導四會市紀委監委對肇慶市公安局大旺分局警務保障室原主任鄧振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振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色情場所,組織縱容賣淫,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讓其充當涉黃會所保護傘;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犯罪。

鄧振佳身為中共黨員及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肇慶高新區紀工委委員會議、四會市監察委委務會議、肇慶高新區黨工委委員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鄧振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干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來源 清風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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