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搭檔”合夥侵吞上千萬公款,作案20次,雙雙判死緩

短短兩年時間,原浙江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進口材料部副經理林立和公司原計劃部經理助理黃麗容,密謀“並肩作戰”,於1992年至1994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20次合夥侵吞公司外匯額度交易款共計1352萬元,被辦案人員稱為貪汙大鱷型“黃金搭檔”。

2002年5月10日,林立和黃麗容分別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一審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舊案 | “黃金搭檔”合夥侵吞上千萬公款,作案20次,雙雙判死緩

庭審現場,圖/《檢察風雲》雜誌

辭職背後暗藏“玄機”

2001年3月初的一個深夜,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會議室燈火通明,分管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帶著幾名檢察骨幹在聚精會神地研究偵查方案。每個人的臉上神色凝重,似乎在尋求突破大案的線索。

三天前,杭州市檢察院收到了群眾對一名叫林立的男子舉報信,舉報其在擔任浙江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省輕工)進口材料部副經理的幾年裡,涉嫌貪汙外匯額度交易款。舉報內容詳實。

經摸底,林立41歲,個性內向、處事謹慎、業務精通,三年前已從“省輕工”辭職,現為浙江中利進出口有限公司(私營企業)總經理。蹊蹺的是,董事長是林立的朋友,不過掛了個空名而已。林立為什麼要虛設一個董事長?他開公司的鉅額註冊資金是從哪裡來的?在單位正處於事業上升期的他為什麼突然要辭職呢?疑團重重,檢察院決定抽調精兵強將進行偵查。

外匯知識及相關業務,對檢察官來說顯得比較生疏。辦案人員首先對有關外匯額度交易的專業知識進行“充電”,院裡請來外匯專家給大家上課,然後開始查找票據。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連續幾天夜以繼日的縝密調查,基本上抓住了林立的“尾巴”:1994年初,身為“省輕工”進口材料部副經理的林立,以其分管進出口業務之職,為東莞虎門的京門實業公司代理進口了300噸腈綸絲。按理講,該公司應將300噸腈綸絲的外匯牌價款全部直接打入“省輕工”配匯,但其中有76.8萬元卻在林立的要求下打入了海南三亞大業發展實業總公司的賬戶。這76.8萬元後來又從該賬戶打出去投資了一筆房地產,這筆房地產的產權人就是林立。

2001年3月22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林立立案偵查,並於次日對其刑事拘留。刑拘後的林立顯得平靜,他自以為在賬目上做的“假動作”,普通財會人員無法看懂,更甭說找出破綻。然而,案件的冰山一角已經露出,且在當天的搜查中,辦案人員又發現中利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黃麗容有重大共同犯罪之嫌,隨即依法立案,並組織抓捕,但狡猾的黃麗容卻溜走了。

以身試法的“黃金搭檔”

黃麗容原先是“省輕工”計劃部經理助理,後辭職和林立一同“下海”辦公司。她聞風出逃,先竄至溫州樂清老家,找到老同學林莽莽,神色慌張地告訴她林立因經濟問題已被檢察院抓去,因自己與他有經濟上的牽連很可能受到追查,要求她陪自己潛逃。

2001年3月25日晚上,林莽莽陪黃麗容打車到紹興,並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住宿登記。接著又經蕭山竄至珠海等地。2001年4月24日,林莽莽在明知黃麗容為躲避司法機關的追贓而要求其幫助轉移贓款的情況下,仍積極聯繫銀行為黃麗容的妹妹杜麗麗開辦個人賬戶,企圖通過該賬戶將人民幣455萬元贓款予以轉移。後在辦理銀行業務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案後,林莽莽被杭州中院以窩藏罪、窩藏贓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落網後,審訊桌前的黃麗容緩緩地打開話匣。她供述,在“省輕工”計劃統計部當辦事員時,年齡還不到30歲的林立已是該部經理,成為自己的頂頭上司。她和林立非常投緣,經常一塊聚餐聊天,久而久之結下了不錯的私交。後來林立任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進口材料部副經理,她擔任公司計劃部經理助理。

1992年3月,有關部門接到群眾檢舉說林立有經濟問題後,進行了審查,但最終查無實據。此時的林立已經對仕途失去興趣,想奔“錢程”另闢蹊徑,打算辭職開公司。雖然他還沒有這個實力,但林立已經瞧好了一條罪惡的“原始積累”之路:

時值國家對外匯實行“雙軌制”,“省輕工”作為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外貿公司,對自有留成外匯額度有自主使用權,對留成外匯額度的價格,本公司只有浮動的指導價(即當時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價格),而市場上外匯緊張,價格不斷上揚。身為進口材料部副經理的他有提出外匯配額申請之權,時任計劃統計部經理助理的黃麗容對該申請又有審批權,若彼此“聯袂”就可採用對配匯客戶私下談妥外匯額度交易價,而對公司低報外匯額度交易價的手法,瞞天過海地將本該屬於公司的錢大把裝入兩人的私囊。

黃麗容聽了林立的“如意算盤”後一拍即合。

一番密謀後,兩人冒用四家有業務往來的外地企業之名在杭開了四個假賬戶,接著又包租了本市湖光飯店某房間作為其“貪汙事務所”。

1992年7月,林立、黃麗容開始首次行動:私下指令前來要求“配匯”的本市一家業務單位,將交易款分別匯入本市某公司及“省輕工”。經過一番“巧妙”的賬目處理,“省輕工”實際收款201萬餘元,另外44萬餘元則落入了兩人的私囊。第一次輕易得手,林、黃兩人興奮之餘不免忐忑不安,但從此卻像吸食海洛因般地上了癮,一發不可收拾。至1993年底,這對“黃金搭檔”不惜鋌而走險,以同樣手段作案16次,共同貪汙800餘萬元,即每筆平均50萬元。

1994年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發生變化,依照上級要求,浙江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原有的自有外匯留成截至當年底須停止使用。為了拿到最後“一桶金”,黃麗容和林立一面對公司慌稱餘下的外匯額度業已作廢,一面抓緊聯繫買傢俬自配匯,又瘋狂侵吞公款580多萬元……

1998年,林立、黃麗容先後辭職,兩人辦起了公司。為了應付有朝一日被追究鉅額財產來路,他們陸續用“黑錢”來支付生意中的有關耗費,以使其轉化為“利潤”。到案發,已有幾百萬贓款被“洗”去原色。

舊案 | “黃金搭檔”合夥侵吞上千萬公款,作案20次,雙雙判死緩

圖/視覺中國

開“假賬戶”藏匿贓款

林立有一句口頭禪:“不會做假賬不能算得上是會計。”面對這樣的對手,檢察機關遇到的困難可想而知。果真,歸案後的林立故作鎮靜,拒不承認自己有問題,成為辦案機關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檢察官決定兵分幾路,把重點放在尋找“重磅炮彈”(即有足夠分量的證據)上。其中一路人馬將偵查觸角對準了林立當時經手進口業務大量資金來源的銀行賬戶。經深挖,結果有了重大發現:海南、珠海、東莞等四家外地公司在杭城開立的賬戶中,居然有兩個不同公司賬戶的財務私章是同名同姓的杜某某,另兩個賬戶的財務私章則是同名同姓的林某某。經調查,兩人都是溫州人。

檢察官又在溫州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查明,杜某某、林某某分別是黃麗容同母異父的弟弟和中學同學。檢察官奔赴珠海、東莞,相繼找到上述公司的其中兩家,其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反應如出一轍:我們從來沒有開過這個賬戶呀!

那麼這四個賬戶又是誰去銀行開戶的呢?根據各開戶銀行的工作人員進一步回憶,去開戶的都是一個年紀約40歲、身高1米6左右、身材偏瘦、膚色較黑的女人。經照片辨認和筆跡對比,這個女人就是黃麗容。通過筆跡鑑定,檢察官又進一步發現,實際操作這四個賬戶的人只有兩個:一個是黃麗容,另一個是林立。

隨著這四個假賬戶的查獲,林立、黃麗容的“底牌”已經揭開,整個案件浮出水面。

4月底,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林立終於“認輸”,開始交代自己貪汙公款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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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風雲》雜誌2002年第21期曾報道此案

法網恢恢雙雙被判死緩

2002年4月3日,備受矚目的林立、黃麗蓉特大貪汙案開庭審理,鑽了外匯額度價格浮動存在的空子,將1300多萬元人民幣放進自己腰包的兩名被告被同時推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現場林立神情沮喪,一臉木然;黃麗蓉則低頭垂目不語。

檢察機關指控:現年42歲的林立和47歲的黃麗容,一個曾擔任浙江省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進口材料部副經理,一個時任公司計劃統計部經理助理。在任期內兩人於1992年至1994年間,合謀利用各自所任職務之便,通過4個假賬戶,先後20次合夥侵吞公司外匯額度交易款共計1352萬元。

林立、黃麗蓉特大貪汙案件,被省檢察機關稱作中國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浙江最大的貪汙案,該案的審理與判決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2002年5月1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立、黃麗蓉做出一審宣判,分別以貪汙罪被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案發後,檢察機關追回了林、黃兩人的全部贓款所得。其中人民幣1000萬元已發還給被害單位。主訴檢察官指出,此特大貪汙案林、黃兩人受到了法律公正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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