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駱駝》抄襲死人作品,要臉嗎?

《沙漠駱駝》抄襲死人作品,要臉嗎?

01

“什麼鬼魅傳說,什麼魑魅魍魎妖魔,只有那鷺鷹在幽幽的高歌……”我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句歌詞都會在心裡不自覺地哼唱起來。

最近,一首神曲《沙漠駱駝》因為其朗朗上口的旋律,和帶著滄桑感的深情,一夜間紅遍抖音,刷爆朋友圈,洗腦無數人。

這首歌在抖音被使用超過500萬次,各種版本的翻唱更是不計其數,是當之無愧的2018年最紅神曲!

而自稱是這首歌的原創作者的展展與羅羅(施展、羅中凱),也是一夜之間火遍大江南北,更是因此身價暴漲,據說單靠這一首歌,在短短兩個月之內,瘋狂吸金上千萬,各種商業路演和版權費拿到手軟。

《沙漠駱駝》抄襲死人作品,要臉嗎?

然而令人咋舌的是,就在他們春風得意之時,卻爆出了二人抄襲的消息。

《沙漠駱駝》走紅後,展展與羅羅的微博下面,經常會有網友追著他們斥責,稱這首歌根本就不是他們的原創,而是屬於他們的老師!

“編曲是十幾年前的,這首歌根本不是他們的原創。我老師寫的歌,我小學就聽他唱過,他現在已經不在了,我真的不想讓別人拿著他的原創當自己的作品,很難過。”

點開這幾個微博網友的微博首頁,可以看到他們都來自同一個地方,河南平頂山!

一番調查後,有網友發現:同樣來自河南平頂山的展展(施展),他曾經的音樂恩師徐天勝,在2003年也曾創作過一首名叫《沙漠駱駝》的歌曲。

徐天勝主創的這首歌曲,曾在自己的學生面前表演過,上面幾個微博網友就是他的學生,施展也曾經是他的學生!

因身患癌症,徐天勝2014年不幸病故,想不到,在他故去4年後,這首歌以這樣的方式,紅遍了大江南北...

即便有人在微博上指認他們抄襲,但當時也並未引起太大的轟動,直到展展與羅羅的音樂宣傳公司,黑人時代發佈終止合作聲明,才讓這件事進入了大家的視線。

由於此首音樂版權嚴重存疑,故我司已終止與二人之間所有的合作關係。在此呼籲每位有理想的年輕人務必實事求是,不忘初心,且行且珍惜。

《沙漠駱駝》抄襲死人作品,要臉嗎?

過了幾個小時,公司又發了一條微博,併發了一篇發表於06年的報道,並稱之後不會再回應此事。

在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曾經有一個四樓樂隊,曾在2004年期間就演唱過《沙漠駱駝》這首歌。

曾經與徐天勝同組樂隊,參與過這首歌部分創作的張志遠表示:“歌詞基本沒變,旋律和絃都是一樣的”

開始時憤怒的張志遠,如今也漸漸看開了,當年沒有走紅,徐天勝已經故去,樂隊其他人也早已各奔東西,他自己如今在一家物業公司上班,音樂夢想已經破滅很久了……

面對質疑與指責,展展與羅羅在微博澄清:

“師恩難忘,心存感激,但不希望天堂的他被如此消費。《沙漠駱駝》是我們第一部作品,很感謝大家的關注和喜歡,我們會一如既往堅持原創,不忘初心。”

同時亮出了作品登記證書

然而這則微博卻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不僅沒有證明他們的清白,反而是更加證實了徐天勝與展展的師生關係。

而這紙版權證書,至少在法律上讓展展與羅羅不畏懼抄襲的問題。因為畢竟他的恩師,當年並沒有申請版權。

在展展與羅羅最新的一次專訪中,他們改口說:“這首《沙漠駱駝》其實並不是一首新歌,而是來源於十幾年前的一份作業……”

面對如此眾多的實錘,網絡上的聲音開始換轉了方向:

拿已故恩師的作品當做自己的創作,未免也太不尊師重道了。

你們這樣愧對恩師,他九泉之下又怎麼安息?

就在昨天,展展與羅羅再次在微博髮長文澄清:

看完這個長文解釋,我更覺得是避重就輕胡說八道。

首先:我不知道此前的徐天勝老師為什麼變成了許老師,是當年的報紙寫錯了還是你自己記錯了?存疑,但是這個問題很好弄清楚。

其次,這首歌的歌詞帶有很濃重的時代印記,和歲月留下的人生感悟。我實在很難想象,沒有過漂泊經歷的展展與羅羅,能寫出如此深刻又淺顯的人生哲理。

如果這首歌真的是展展在2003年就寫出來的,那麼十五六歲的他可以說是音樂天才了。

那為何這十幾年來,他卻再無其他佳作?

最後,如果沒有涉嫌抄襲版權問題,經紀公司為何要在大紅大紫之時解約?而且明確指出是因為版權問題?他們可是商人,也許他們也是有底線的商人吧。

把恩師的遺作唱紅了,讓廣大人民群眾喜愛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仗著自己在法律上有著作權就死咬著非說自己是原創,誰也拿你沒辦法,但請好自為之,這樣的人品太卑劣了。

02

前段時間,編劇出身的於正憑藉一部《延禧攻略》迅速翻身,再次成為資本的香餑餑。

世間就是名利場,娛樂圈不過在明面上。

於正從出道以來就被扣帽子,於抄抄。

早在《宮》 之前,於正的《楚留香傳奇》《賢妻良母》《大清後宮》《鎖清秋》……一系列武俠、現代、民國電視劇都被人扒皮抄襲港劇,如《火舞黃沙》《家好月圓》等。

可於正一律置之不理。

直到2014年,一位讓於正不能置之不理的人物站出來:瓊瑤的一紙狀書“致廣電總局的信”把“於抄抄”的大名昭告天下。

官司失敗後,他被人民日報點名譴責:“文賊”。

之前也有一部電視劇很火,名字是《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作者是唐七公子,可能有一些人知道這個作者,出版了幾本暢銷言情小說,有了還被拍成了電影電視劇,可謂是賺了不少錢。

但是,這個唐七公子的為人,算是網文圈裡有名的抄襲者,《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就是9年前唐七抄襲大風颳過《桃花債》的成果。

最開始的時候,唐七自己也在網絡承認是模仿、致敬自己喜愛的作者,而後,隨著《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走紅,出版,唐七開始否認,緘口不言。

大風颳過的態度也從憤怒變成了雲淡風輕,不願再提。

2003年12月,莊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稱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剽竊了其《圈裡圈外》。隨後,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夢裡花落知多少》中剽竊了《圈裡圈外》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造成《夢裡花落知多少》文與《圈裡圈外》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郭敬明不滿上訴。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郭敬明的上訴要求,判決郭敬明與出版方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同時,春風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大廈也被判決停止出版、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終審判決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應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

時至今日,郭敬明也沒有公開向莊羽道歉過。

現在這個時代是流量的時代,也許不經意間的一個作品就會紅遍整個網絡,但任何事情都有雙面性,一個不小心就會萬劫不復,所以尊重原創,創作更加優質的原創作品才能走得更遠獲得大家的支持。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抄襲行為是對原創作者的嚴重傷害,也是對公眾的欺騙,更加是對創作生態的野蠻破壞。

03

自從互聯網被人們所接受以後,複製粘貼就成為人們心中一件理所當然理直氣壯的事情,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原創作品的悲哀。

原創作品在創作的過程中是一個很煎熬的過程,但是作品一旦完成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你可以沒有這個實力,但請不要忘了做人的道德與根本。

那些抄襲者的嘴臉,真的很讓人噁心。

借用“黑人時代”公司的分手忠告來結尾吧:呼籲每位有理想的年輕人務必要實事求是,不忘初心,且行且珍惜!

或許展展與羅羅在聲色犬馬和巨大的利益面前早就從自己內心把這首歌當做自己的了,他們在眾人的誇讚與推崇中自己都信以為真了;又或許展展與羅羅早已做足了準備,因為在法律上他們的確是原創作者,“抄襲”的罪名影響不了他們什麼,但不知道他們在舞臺上唱著歌的時候,會不會想起已故在天堂的恩師,大把大把的數著錢的時候,是否真的那麼心安理得!

生而為人,臉還是得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