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進會

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經過兩年多的模擬運行,根據中央、高檢院和市委統一部署,在總結經驗、固化成果的基礎上,制定了內設機構改革方案,經高檢院和市委深改委審批,已經正式印發實施。這標誌著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塵埃落定、水到渠成、落地生根。

北京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進會

圖為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進會現場

3月15日下午,北京市檢察院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進會,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敬大力出席會議並講話,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高保京主持會議,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葛海斌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了中央、高檢院、市委關於內設機構改革精神和改革方案的要求,對前期內設機構改革探索進行了總結,面向全市檢察機關三級院統一部署了《改革方案》,使全市檢察人員更加充分認識改革、更加深入把握改革,增強改革的認同感、歸屬感和獲得感,凝聚共識、提振士氣,齊心協力打通內設機構改革的“最後一公里”。

北京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進會

圖為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敬大力出席會議並講話

敬大力指出,要充分認識內設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

“內設機構改革關乎首都檢察工作長遠發展,關乎各項檢察改革能否全面落地、檢察職責能否充分履行,意義重大、使命光榮。全市各級檢察院和全體檢察人員要充分認識此次改革的重大意義,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改革決策部署上來,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充分認識推進內設機構改革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北京市檢察機關面臨著司法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各項改革疊加聚合的複雜形勢,各類案件專業性、複雜性日益突出。只有積極優化檢察職能配置、優化內設機構設置、優化檢察人員編制,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更好地推動檢察工作轉變觀念、轉換模式、轉型發展;也只有通過內設機構改革固化實踐經驗,提升司法改革成果,才能更好地把握新時代首都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機遇,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

真正認識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三個三”的特點。

內設機構改革總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的模擬運行階段,經上級批准,開展了內設機構改革試點並模擬運行。期間,堅決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對內設機構進行個別調整,全市三級院均設立職務犯罪檢察部,為全面推進內設機構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礎。第二階段是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的過渡階段,期間立足於過渡,放眼於創新,堅持興利除弊、揚棄發展,積極適應高檢院捕訴一體工作機制要求,在堅持捕訴一體辦案模式的同時,完善內部制約、合理分工制度機制,構建強制措施檢察工作體系等,為落實內設機構改革任務做好充分準備。第三階段是2019年3月開始的正式實施階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北京市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在思想上、理論上、組織上、實踐上都做了充分準備。

北京召開全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進會

內設機構改革確定“三步走”的工作規劃。按照中央優化檢察職能配置、優化內設機構設置、優化檢察人員編制的“三優化”思路,北京市檢察院黨組確定了調編—建組—設部“三步走”的工作規劃,統籌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和辦案組織建設。“調編”是為了適應北京檢察工作發展需要,按照實際情況對各院各條線編制以及檢察官員額配備進行必要調整;“建組”是以檢察官辦案組為基礎配置檢察職能,堅持專業化的根本方向,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方式,確保各項檢察職能全面協調充分履行;“設部”是“三步走”思路的最後一步,即立足北京檢察工作實際,結合前期模擬運行成果,制定《改革方案》,確保內設機構改革最終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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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改革做到了“三符合”。首先,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改革後的內設機構突出專業化建設、突出扁平化管理、突出協同高效、突出內部制約等,充分體現了對中央改革精神的具體落實。其次,符合高檢院的改革要求。刑事案件辦理實行捕訴一體;在具體機構設置上,以案件類型和業務性質為基礎設置檢察業務機構,實現了市檢察院與高檢院機構的基本對應;調整優化檢察業務機構職能配置,在思路、理念和機制上保持了與高檢院的一致性。最後,符合北京地方實際。按照市委關於“要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改革部署的同時,突出北京特點”的要求,堅持立足北京作為首都和超大城市的特點,充分結合北京實際,因地制宜,從多個方面著手,科學設計、固化和延續前期內設機構改革成果,遵循司法規律和檢察規律,確保內設機構改革精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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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增強對內設機構改革的認同感。《改革方案》堅持從檢察工作實際出發,積極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突出專業化建設,完善職能配置,建立了機構設置合理、職責劃分清晰、編制配備精幹、運轉有序高效的檢察工作機制,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充分體現了首都檢察改革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制定過程中,積極瞭解相關省市的情況,充分徵求各院和相關單位意見建議,並積極向高檢院、市委政法委彙報,與市委編辦等單位溝通,得到了高檢院、市委的充分肯定,高檢院批覆同意《改革方案》,市委深改委也審議通過了《改革方案》。

從機構設置上看,方案既符合上級對普遍共性的要求,也具有北京特色,保留了特色機構設置,而且較以前有了新的完善和發展。可以說,方案的出臺是對北京檢察各項改革理念的充分繼承和發揚;是對北京檢察各項改革成果的充分固化和延續;是對北京檢察各項改革努力的充分褒獎和回報。全市檢察人員要堅定對北京檢察改革的信心,切實提升推進改革任務的決心,積極參與改革、支持改革、推動改革,確保各項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敬大力強調,要正確理解和把握內設機構改革部署要求

“落實好改革,首先要理解好方案。全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機構設置、機構職責和工作要求等五個方面內容。機構如何佈局,體現了內在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佈局是否科學,關鍵看是否符合規律。《改革方案》歸納起來,主要有四條指導原則。”

進一步突出全面充分履職。內設機構改革的目的說到底就是要通過機構職能調整,促進正確、全面、充分、協調、有效履職。張軍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會上提出要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今年的全市檢察長會上,市檢察院黨組也提出了“好的做優、差的做好、新的做實、總體做強”的要求。這些要求要想真正落地,必須在機構設置上及時跟進。《改革方案》是北京市檢察機關持續推進理論探索和實踐探索的結晶,充分體現了“一元定位、兩條主線、三項基本職責”,通過單設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構建“四位一體”刑事檢察工作格局、落實“整合兩項審查、突出實質審查、審查引導偵查”要求等舉措,貫徹落實了“1-2-3”的理論框架,特別是推進了法律監督、尤其是訴訟監督的專門化,促進了檢察審查的實質化,強化了檢察追訴的精細化、精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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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制度機制。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北京市檢察機關圍繞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兩條主線,採取職能適當分離、機構合理分設,創新工作模式,在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改革方案》進一步完善了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制度機制,為夯實兩條主線進一步提供良好的組織保障。在司法辦案方面,

積極應對機構數量的限制,最大限度對“四位一體”刑事檢察工作格局予以固化,同時繼續深化專業化辦案機制,不斷加強專業化辦案組織工作體系建設,確保司法辦案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在法律監督方面,將監督劃分為一般性的訴訟違法監督、嚴重訴訟違法調查核實、職務犯罪案件偵查三類,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歸口管理,促使訴訟與監督“兩手抓、兩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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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還根據辦案的實際情況,按照高檢院的要求,特設了專案組辦理特定案件制度,即對依法由檢察機關負責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各檢察院根據辦案需要,可以設立專案組開展立案偵查工作。對於申訴和抗訴案件,各檢察院根據辦案需要,也可以另行組織辦案組或專案組辦理。

進一步優化檢察職能配置。自司法體制改革之初,北京市檢察機關就始終堅持優化檢察職能配置,不搞捆綁式改革,認真研究檢察權運行的基本規律和訴訟規律,準確把握事關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的根本問題,做到有分有合、分合有度,把職能考慮周全、一次配置到位,使職能與機構彼此契合,發揮出最佳效應,從而實現履職到位、流轉通暢。

在改革過程中,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突出以業務為中心,向業務部門傾斜、向基層傾斜,《改革方案》既堅持規範統一,又因地制宜;既突出專業化、專門化,又強調監督制約、協同有序;既將相似、相近、相關聯的職能予以整合,又不搞“生拉硬拽”、“拉郎配”。通過完善職能配置,使機構職責劃分更明晰、職權運轉更高效。特別是堅持機構與辦案組一併推進,依託各類辦案組織配置職能、辦理案件,形成了“職能、機構、人員”的聯動機制,充分考慮了機構成立後的履職情況。這樣既嚴格控制內設機構數目和規模,又突出了檢察官和辦案組織的主體地位,保障了檢察職能順暢高效運轉。

在優化職能配置過程中,嚴格遵循高檢院要求,堅持職能對應而非機構對應,在分院設立了各具特色的專業化辦案機構。比如市檢三分院設立了專門辦理涉稅和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機構;市檢四分院設立了集中管轄分院層面公益訴訟案件的專門機構,推動其成為體現三大核心職能、特色鮮明的檢察院,即跨行政區劃檢察試點檢察院、集中管轄公益訴訟專門檢察院、複合型專門監督檢察院。各基層院的內設機構也嚴格遵循了這一思路,在機構數量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必要的職能整合,實現了職能上下對應。

進一步推動興利除弊、揚棄發展。為進一步強化監督制約,堅決防止司法責任制改革和捕訴一體化改革後出現的不良傾向,就必須堅持興利除弊、揚棄發展。《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構建各盡其職、配合有力、制約有效的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充分保障人權,防範各類風險”。

如,單獨設立了負責檢察管理監督的部門,加強對各流程重要節點的實時動態監督,完善與捕訴一體工作機制相適應的全條線監督模式,真正實現對全院、全員、全過程的監管;推動監察室向檢務督察部轉型,使內部制約更加有力有效;優化強制措施檢察職能整合試點成果,強化對捕訴一體辦案部門辦結的審查逮捕案件進行備案審查,集中辦理不捕後偵查機關提請複議、複核的案件,審查決定捕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受理公民對違法適用強制措施的申訴控告和對偵查機關變更逮捕強制措施的監督等,通過完善辦案機制把捕訴一體在辦案質量和效率方面的優勢發揮出來。

下一步,要繼續加強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新型檢察領導模式建設、新型檢察管理監督機制建設、新型內部制約制度建設、新型質量評價標準體系建設,從而確保檢察權始終依法規範正確行使。

敬大力要求,認真負責做好內設機構改革組織實施工作

“內設機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作,牽一髮而動全身。《改革方案》印發後,最主要的就是要抓好組織實施。只有深刻領會改革部署,積極參與改革、深入推動改革,注重效率,更注重質量,才能確保將方案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實現最佳效果。”

▷▷ 要強化組織領導。內設機構改革是涉及全市檢察機關的一項全局性改革,必須堅持市檢察院統一領導,各分院、基層院各負其責。在落實過程中,各院要牢固樹立主體意識、承擔主體責任,從黨組做起、從一把手做起、從班子成員做起,知責明責、守責盡責;市檢察院相關部門也要深入基層一線指導,實時跟蹤研判與評估,對改革試點中的政策適用、操作把握加強分類指導,對出現的問題定向解決,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高效完成。

▷▷ 要加強協調配合。必須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整體著眼、統籌兼顧、銜接有序,凝聚改革合力,主動向黨委、黨委政法委請示彙報,加強與其他政法機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最大限度地爭取支持。尤其要注重辦案銜接,主動上門向公安、法院等單位講清楚改革的情況,明確職能調整後的對接部門,保證正常案件辦理。

▷▷ 要確保兩個平穩。始終把工作平穩、隊伍平穩作為重點要求,注重把握好改革與司法辦案之間的關係,做好業務交接和日常業務辦理,確保實現工作平穩;注重把握好改革與隊伍管理的關係,在堅持“組隨職能走、人隨組走”原則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配備,優化人員結構,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個人能力、梯隊建設等情況,統籌考慮未來部門領導的配置,確保隊伍平穩,併為下一步落實“三定”做好充分準備。各院要結合目前工作實際和改革要求,做好本院各機構職責的細化和銜接;圍繞捕訴一體、偵查權運行等工作深入研究,推動健全相關制度機制,確保改革後檢察權順暢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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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京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高保京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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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京市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葛海斌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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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部分分會場現場

會議採取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北京市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副局級巡視員,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市檢察院各內設機構負責人,市檢察院機關全體檢察人員、清河院全體檢察人員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分院、基層院領導班子成員、全體檢察人員在各分會場參加會議。

會後,市檢察院宣佈了內設機構負責人及業務機構辦案組配置。各分院、基層院於會後宣佈了本院內設機構負責人及業務機構辦案組配置。

3月18日,全市檢察機關三級院將全部按照新內設機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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