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月稅前工資一樣,稅卻不同?

為什麼1月和2月稅前工資一樣,但2月的扣稅卻比1月多了?

因為,新個稅法實行後,

採取的是——累計預扣法!

對居民個人,按照其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為什麼每月稅前工資一樣,稅卻不同?

某職員,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專項附加扣除為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為什麼每月稅前工資一樣,稅卻不同?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於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原來2018年前,我們的個稅都是每個月單獨計算的;

現在2019年,新個稅計算是結合全年收入累計計算的;

所以計算扣稅方式已經有很大區別了,但雖然看似後面稅額越來越大,實際上放到全年還是一樣的,並沒有多收

具體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 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

為什麼每月稅前工資一樣,稅卻不同?

另外還有一種少量的情況,可能會出現,年初收入很高,後面收入不多的情況,按照這個公式計算到最後,可能會出現當月應繳稅額為負值的情況;

如果計算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分享到:


相關文章: